□ 记者 朱非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教育部起草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健康的原则,结合幼儿膳食营养特点,合理安排餐食品种,围绕采购验收、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幼儿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稿”特别关注食品安全责任问题,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要求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任职要求和具体职责。
“征求意见稿”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形成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分析、每月调度总结,同时要求对人员配备、风险管控、履职记录等资料归档备查。
结合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特点,“征求意见稿”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幼儿园集中用餐的食品从烧熟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需要配送到教室等食品处理区以外区域分餐的,应当使用专用、密闭、保温的配餐设施设备,并按餐次对配餐设备和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幼儿园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同时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内部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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