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吴珊珊
本报讯 日前,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电商平台通过“以假换真”方式实施犯罪的案件。近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该案的被告人卢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5年4月,某公司向警方报案称,该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手机壳及手机挂饰,自2024年7月中旬至2025年2月底,陆续收到近20起电商平台发来的客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要求,可商家收到的退货却是被调包的假货。
根据买家的账号信息,警方迅速锁定了卢某。据卢某供述,2024年下半年,她因家庭琐事心情烦闷,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300元左右的手机配件,收到货后她又购买了一个20元的同款仿品,随即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此次操作她顺利拿到退款,电商平台也没有联系过她。因此,卢某萌生了侥幸心理。
“之后每次心情不好,我就网购多件价值不等的正品手机配件,再用低价假货调包退回,以此发泄情绪。”就这样,她先后使用本人及母亲的电商账号频繁实施此类操作,“以假换真”成了她发泄情绪的手段。
今年1月22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检察官向卢某问及正品配件的去向时,其表示已将正品全部扔掉处理。但经调取卢某的手机交易明细,检察官发现卢某曾在二手交易平台将正品手机配件出售给他人,足以证实卢某诈骗事实的成立。
综合全案证据,卢某共有18笔订单,涉案金额累计1万余元。检察官认为卢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假换真,多次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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