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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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铁站台能否吸烟”话题引发热议。深圳《无烟场所建设规范》明确将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部列为“无烟场所”,包括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