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丹东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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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施行。“条例”提出,不得冒用丹东草莓质量标志,不得将非丹东草莓加工的产品冒充丹东草莓产品进行销售。如销售冒用丹东草莓质量标志的草莓,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的草莓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朱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