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投诉调查

“不雅视频里不是我!”

男大学生B站遭遇AI“造黄谣”……

章炜

本文字数:3091

  □  记者  章炜

  “视频里的人明明不是我,却长着我的脸,做出那么低俗的动作,评论区更是不堪入目。”近日,大学生小刘向《上海法治报》反映,自己在哔哩哔哩(以下简称“B站”)平台遭遇AI“造黄谣”侵权,一段拼接了其本人照片与AI生成不雅画面的视频,在平台传播多日、点击量破万,而他的维权之路却一波三折,历经反复申诉才将视频下架。

  AI生成不雅视频

  评论区不堪入目

  阳光帅气的小刘是一名高校大学生,他在抖音等视频平台开设账号,平时分享一些健身等生活日常,积累了近2万粉丝。3月初,有粉丝私信提醒他,B站上出现了一条以他为主体的不雅视频。“我看到视频时整个人都蒙了,又气愤又害怕。”小刘表示。

  小刘回忆,该视频标题为“准地理老师秀身材”,发布者名为“汤姆猫鸭”。该视频前半段用了他在视频平台发布的个人照片,后半段则通过AI技术合成了他的不雅画面。“视频做得非常逼真,里面的‘我’在边跳舞边脱衣服,极其低俗。”小刘无奈表示,他没拍摄过这个视频,AI合成的画面完全是恶意伪造。

  小刘提供的画面截图显示,该视频发布于3月4日凌晨1点左右,他发现时是3月7日晚上9点,此时视频点击量已达1.2万。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该视频下方有100多条评论,充斥着“看得人痒痒的”“就是不给卖,纯发出来馋人对吧”“想看”等露骨言论,还有不少网友跟帖附和,留言“求求求!”“这些评论实在太恶心了,我越看越气愤。”小刘说。

  第一时间举报下架

  维权之路一波三折

  发现被侵权后,小刘第一时间想通过平台举报下架视频,可维权之路比想象中艰难。“我当时很着急,担心视频被更多人看到,赶紧找B站投诉举报。”一开始,小刘拨打400电话要求立刻下架视频,却被对方告知,只能通过APP内的举报渠道提交申请,待平台审核后才能进行下架操作。在客服的指导下,他才找到正确的举报路径。

  3月7日晚,焦急的小刘以“色情低俗”为由举报该视频,B站社区很快反馈“已收到举报,将会重点关注该账号”,但视频依旧正常播放,并未下架。“色情低俗的举报是受理了,但结果是‘重点关注’,该视频还是存在。”

  无奈之下,小刘以“损害个人名誉”为由再次举报,并反复催促客服加急处理,可直到第二天早上,视频仍在平台传播,点击量已攀升至1.4万。“这期间,我收到‘损害个人名誉’投诉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平台表示需要补充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资料,我立刻按要求上传资料,此后又反复联系客服,多次催促平台加急处理。”经过反复举报,3月8日下午,涉事视频终于被下架。

  视频下架后,小刘继续以“侵害个人名誉”为由举报,要求封禁该账号。“我希望平台对于发布者作出处罚,至少应该封禁,让他不敢再做类似的事情。但客服审核后,表示该账号未达到封禁标准,只能下架视频,后续会重点关注。”小刘说。视频下架后的几天内,涉事账号仍处于正常状态。

  B站相关客服专员对记者表示,接到小刘的举报后,平台加急进行核实,已经第一时间将相关视频予以删除处理。记者近日搜索涉事账号发现,该账号已经“查无此人”。对此,该客服专员表示,该账号确实已经搜索不到,可能是账号主人收到相关处置通知之后,将账号自行注销。记者通过APP询问平台举报处理时效与封禁规则,客服表示,举报处理时效一般24小时,是否封禁账号是基于对应账号违规程度来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内容违规被删除的账号,平台也会持续关注和监督。

  AI“造黄谣”频发

  已触碰法律红线

  记者梳理发现,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利用AI技术伪造他人不雅视频、实施“造黄谣”侵权的案例近年来频发。去年8月,台球运动员王思诺发布视频称自己遭人恶意利用AI合成技术伪造淫秽视频并传播。青岛保时捷中心销售冠军牟倩文也曾发文称,有人利用AI技术,恶意将她的照片生成黄色视频在网络上传播。

  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建律师表示,此类行为已突破道德底线,更触碰法律红线。从民事法律角度看,AI换脸伪造不雅视频并传播,属于典型的多重人格权侵权。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AI技术伪造、传播他人肖像,公然侵害公民肖像权;捏造虚假不雅事实,恶意扩散导致受害者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同时,虚构私密影像、泄露虚假隐私信息,也侵犯了公民隐私权。

  “从法律层面看,这已不仅是民事侵权,更可能构成犯罪。”陆建律师进一步解释,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视频点击量达1万次以上,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无论是否牟利,都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公然借助伪造视频侮辱、诽谤他人,符合法定情形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将被追究刑责。

  记者了解到,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小刘曾前往当地公安局报案。警方建议他起诉涉事视频发布者,但需平台提供该发布者的个人信息。对此,B站客服人员表示,对于用户调取相关信息的需求,建议联系法院,法院提供协查函直接寄送至B站,平台方面进行核实后,会将信息提供给法院,但不会直接提供给相关个人。“这类案件,是否构成侵权并无争议,但维权的时间成本非常高。自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各平台不再直接向受害人提供侵权人个人注册信息,需要受害人先起诉至法院,再通过诉讼或调解程序获取注册信息。而随着网络侵权案件数量的增加,这个过程耗时也越来越长,进一步加剧了受害人的维权困境。”陆建律师补充道。

  小刘坦言,他刚通过了研究生复试,目前正处于公示阶段。经历此次侵权事件后,他将自己视频账号中的所有视频全部隐藏。“账号里有很多我的视频和照片,现在AI技术这么发达,要是有人再用这些素材伪造不雅视频,并不是什么难事,我是真的怕了。”

  律师说法

  压缩时间成本,破解网络侵权维权难

  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建律师认为,依据《民法典》网络侵权责任条款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平台对站内内容负有审核监管义务,接到受害者明确侵权举报后,应及时采取下架、屏蔽等措施防止损害扩大。但实践中,部分平台存在审核滞后、投诉处置拖延、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向投诉人提供侵权人信息等问题。虽然法律规定平台未履行法定监管义务,存在明显过错,需对侵权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平台的上述做法的确成为目前受害人维权的最大堵点。有些受害人遭遇网络侵权后,仅仅为了获取侵权人注册信息就有可能辗转、羁绊、等候半年之久。在受害人维权过程中,侵权人有可能换个名字、换个平台继续侵权。因此,如何打通信息调取堵点、压缩维权时间成本,是破解网络侵权维权难的关键所在。

  针对这一问题,陆建律师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法院可针对人格权侵权案件开通诉前调查令绿色通道,对证据充分的案件,无需进入冗长诉前调解,直接授权律师持令向平台调取侵权人身份信息,省去多层流转环节。平台需压实法定协助义务,不得以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拖延,明确收到调查令或协查函后3-5个工作日内反馈信息,取消过度内部审核流程。

  第二,建议建立司法与平台的快速对接机制,简化材料核验、技术核查流程,避免反复沟通耗损时效。优化诉讼程序衔接,受害人拿到侵权人信息后无需重新立案,直接并入原案推进审理,减少重复手续。

  第三,将此类投诉、举报纳入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受害人在平台投诉的同时,可直接向就近的派出所举报,由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向平台调取侵权人的注册信息及行为记录,形成跨部门的快速响应机制。这一制度安排的优势在于,借助公权力的权威性与调查能力,为受害人提供高效、可追溯且具法律效力的取证支持,避免其在民事维权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举证困境,从而构建起更加可靠的权利救济保障体系。

  总之,要通过制度性简化流程、时限性倒逼执行,让维权效率匹配侵权行为的扩散速度,守护公民人格权益与清朗网络空间。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投诉调查 B05男大学生B站遭遇AI“造黄谣”…… 章炜2026-04-14 2 2026年04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