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加盟火锅店没开成 加盟费还能退吗?

法院:被特许人享有“冷静期”权利

蔡祎雯/刘嘉雯

本文字数:1423

  □  见习记者  刘嘉雯  通讯员  蔡祎雯

  加盟品牌店,在法律上被称为“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品牌价值,降低投资门槛、提高规模效应,吸引投资者的加入。然而,加盟火锅餐饮店在签订合同后对选址不满意,最后店铺没开成,加盟费还能退吗?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加盟火锅店没开成

  申请退加盟费还被拒

  2024年2月,某餐饮管理公司发布《某火锅品牌定向点位加盟公告》称,选址是某餐饮管理公司的核心服务之一,为了保障优质点位及时匹配,该公司推出“定向点位匹配”模式,即加盟商签订合同后,该公司会依据加盟商的需求进行定向点位匹配,如果无法按计划定向匹配点位,该公司将优先提供与定向点位投资模型基本一致的备选点位,若经加盟商评估无法接受替换点位,可以申请加盟费全额退款。

  李先生收到公告后颇为心动,于当月月底正式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加盟该火锅品牌,约定加盟期限为三年,加盟店铺为2家。为此,李先生向某餐饮管理公司支付特许服务费12万元和首店保证金1万元。然而,合同签订时,双方并没有确定加盟店的选址,只约定可另行沟通磋商选址事宜。

  过了2个月,李先生没能找到合适的店铺选址,无法顺利开业,且李先生与某餐饮管理公司此前合作的生意也越来越差。因此,同年4月,李先生向某餐饮管理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保证金。该餐饮管理公司却认为,在该火锅品牌之前,李先生已经和某餐饮管理公司签订过其他加盟合同,对于特许经营的模式有一定的了解。且签订合同后,某餐饮管理公司已经提供了开店培训以及三次选址服务,店铺没能开成,是李先生个人原因。

  同时,某餐饮管理公司表示,可以继续为李先生提供选址的服务,但是合同已经签订了一段时间、某餐饮管理公司已经投入了人力物力,李先生的情况也不符合《某火锅品牌定向点位加盟公告》的退款要求,因此不同意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退费遭到拒绝的李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特许人有“冷静期”权利  可单方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加盟公告的表述看,只有在某餐饮管理公司无法按计划提供“定向点位”,且加盟商不满意“备选点位”才符合全额退款条件。而李先生与某餐饮管理公司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还没有确定“定向点位”,所以李先生的情况确实不符合《某火锅品牌定向点位加盟公告》承诺的退款条件。

  但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是被特许人享有的“冷静期”权利。然而,在涉案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方拥有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应当知晓法律对于“冷静期”单方解除权的明确规定,却没有在合同中载明该条款,使得李先生难以知悉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具有缔约的过错,在判断单方解除合理期限时应当予以考量。

  本案中,从双方的沟通记录看,李先生2024年4月起已经开始要求某餐饮管理公司退款,最迟在2024年9月明确提出不打算继续开店,该期限尚属合理。虽然双方在案涉合同之前曾展开其他特许经营合同,但两份合同的权利义务彼此独立、互不影响,即便双方已经履行另一合同,也不代表李先生已经实际使用案涉合同确定的特许资源。当然,某餐饮管理公司也确实为李先生提供了多次选址服务,投入了一定成本,在退还加盟费时应当扣除这部分的成本。

  据此,法院判决李先生与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某餐饮管理公司返还李先生加盟费11.9万元、保证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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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加盟火锅店没开成 加盟费还能退吗? 蔡祎雯/刘嘉雯2026-04-21 2 2026年04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