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由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中国教育法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组联合主办的《教育法典(建议稿)》研讨会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教育法体系构建研究”开题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总负责人马怀德教授表示,教育法典编纂与教育法体系研究相辅相成,二者互为支撑、意义重大。他建议课题组下一步要提升体系结构的完备性与逻辑性,聚焦重点问题深化制度设计研究,精进立法技术,兼顾内容的科学性与法条的规范性、严谨性。
坚持“适度法典化”为下位立法预留空间
《教育法典(建议稿)》研讨会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就义务教育、专门教育、高等教育各编的设置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提出法典编纂应彰显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海涛教授认为,建议稿对教育数据相关权利义务及治理规则的研究尚待深化。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马雷军研究员提出,建议稿中涉及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条款数量偏少,编纂过程中应把握“适度法典化”原则,为下位立法预留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申素平教授表示,编纂教育法典是系统性变革国家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契机,现阶段仍以整合既有规范为主,前瞻性有待加强。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龚向和教授建议,进一步精简总则与分则的重叠内容,细化教育数字化相关条款,并充分吸收地方教育立法的先进经验。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姚荣教授认为,应加强对专门矫正教育及专门教育机构、教师、学生法律地位的研究。
妥善处理教育法典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管华教授表示,当前编纂工作处于“做加法”阶段,后续“做减法”时应注重总则与分则的协调统一。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刘璞教授梳理了各编的侧重点,主张各编的编纂应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姚金菊教授提出,建议稿应充分反映教育的战略属性、民生属性与社会属性。
中南大学法学院徐靖教授围绕核心概念的界定与语言表述提出改进意见,主张采用共识性概念。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李昕教授聚焦教育法典的定位问题,建议厘清其究竟属于部门法还是领域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周详教授建议,应妥善处理教育法典与新出台教育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伏创宇教授认为,编纂过程中应处理好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的关系,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寻求平衡。
厘清体系化与法典化的关系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教育法体系构建研究”开题会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杨伟东教授表示,法典化是当前教育法研究领域的焦点议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教育法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研究应着力推动现有法律规范的逻辑化与体系化整合。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王万华教授认为,教育法法典化的领域法思路尚需进一步贯彻,对教育规律的提炼仍有深化空间。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龚向和教授建议,应厘清体系化与法典化的关系,明确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
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管华教授认为,教育法典体系兼具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两个维度,应注重价值融贯与逻辑自洽。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建议,研究中国教育法体系须进行历史回溯与横向比较,把握我国教育发展的未来趋势,注重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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