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和丈夫因为种种矛盾导致婚姻走到了尽头,在财产分割方面他们没有太大分歧,但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由于两人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丈夫认为“一人一个”是最公平的抚养方式,而周女士却希望两个孩子都由她抚养……
□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回看婚姻
怀念“两人世界”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目前我们在财产分割方面没有太大分歧,但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我的意愿是两个孩子都由我抚养,但他明确表示想要儿子的抚养权,并且告诉我,如果去法院打官司,法官肯定按照公平原则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真的是这样吗?”
前来咨询的周女士和丈夫结婚十年,有一个7岁的儿子和一个1岁的女儿。
在传统观念中,“儿女双全”一直被视为理想的家庭结构,仿佛只要凑成一个“好”字,就意味着家庭幸福圆满。然而,周女士回看自己的婚姻,感到最开心的还是婚后“两人世界”的时光。“我和丈夫刚结婚时,收入都不高,却整天‘穷开心’。有了点钱就去旅游,坐的是火车二等座,住的是经济型酒店,但还是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
婚后第三年,周女士生下一个儿子,全家沉浸在喜悦当中。但随着周女士休完产假,现实问题随之而来:孩子平时谁来照顾?
“我丈夫的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婆婆一个人把他拉扯大,可能是年轻时候过于操劳,导致她身体很不好,根本无力帮忙。我们最初找了个阿姨,但是带了两个月就因为不负责任被我们辞退了。”
无奈之下,周女士只好向娘家求助,说服了父母搬来同住,白天帮忙照顾孩子。
意外怀孕
生下一个女儿
在外公外婆的悉心照料下,周女士的儿子一天天地长大,外公外婆对于这个外孙也是倍加关爱。
但是,面对女儿女婿,周女士的母亲却格外严厉。
“我妈是那种控制欲很强的人,从小就对我管得非常严,她自己做事也是井井有条,有什么不满意当面就会数落,我丈夫一开始十分不适应,我也跟我妈吵过好几次。”
看在老人辛苦带娃的份上,周女士和丈夫平时小心翼翼,尽量不和老人发生冲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这个大家庭维持着表面上的平静。
周女士和丈夫有了儿子之后,原本不打算再生育了。然而,在儿子5岁时,周女士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她赶紧将这个消息告诉了丈夫。
“他听说我怀孕了,第一反应就是‘这个孩子不能要’,一开始我其实也是这个想法。可是,感受到孩子在我肚子里,并且经过几天辗转反侧地思想斗争之后,我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虽然这个决定遭到了丈夫的反对,自己的父母也不支持,但周女士依旧坚定地生下了孩子。“当护士告诉我,生下的是个女儿时,我开心地哭了……”
做出让步
达成离婚协议
和第一次坐月子时,丈夫忙前忙后的积极态度不同,这次周女士的丈夫认为她“不尊重我的意见”,因此表现得十分冷漠。
矛盾的火种一旦埋下,“火势”只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女儿还没满周岁,周女士就和丈夫多次爆发争吵。随后,周女士和母亲、丈夫和岳母之间又多次发生争吵,一家人常常伴着孩子的哭声吵作一团。
给女儿过完周岁生日,丈夫就从家里搬了出去。几天后,他向周女士提出了离婚,并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而周女士也同意离婚,但是希望两个孩子都由自己抚养。
“你女儿目前才1岁,根据《民法典》关于抚养权的规定,‘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且你丈夫也并未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因此你们争议的焦点在于儿子的抚养权。”
我告诉周女士,如果儿子的意愿是坚定地选择母亲,而她同时抚养两个孩子也取得了家人的理解和支持,那么她是很有希望同时获得一双儿女的抚养权的。
因为周女士的儿子从小由外公外婆带大,长期和他们共同居住,继续由母亲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基于你的情况,我认为你可以坚持自己的选择,和丈夫展开协商,不用急着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因为你的儿子目前是7岁多,如果将来不得不通过诉讼来离婚,届时你儿子已经年满8周岁,那么根据《民法典》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法院基本会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
这次咨询之后,周女士和我保持着联系。在就抚养费、探视等问题做出让步后,周女士和丈夫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她如愿获得了儿子和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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