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果只有一个孩子,往往会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争得不可开交。如果有两个孩子,很多人就认为必然应该“一人一个”。
在司法实践中,“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确实是抚养权争议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结果,但绝非硬性规定。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唯一且最根本的标尺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具体来说,法院会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来决定孩子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首先,法律依据孩子的年龄对抚养权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的情形)。
已满2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陪伴时间、居住环境等综合判断。
已满8周岁的子女,必须尊重孩子自己的真实意愿。
其次,法官会考虑维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
如果孩子长期以来一直由夫妻一方或老人照顾,已经形成了稳定、熟悉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法院通常不会为了“平均分配”而强行把孩子分开或改变其生活环境,以免对孩子造成心理创伤。
再次是抚养人的综合能力与品德。
法院看的不仅是谁更有钱,而是谁“既有时间陪,又有能力养”。
如果一方虽然赚钱多,但常年出差、应酬,根本无暇顾及孩子,而另一方虽然收入稍低,但有家人帮忙且能全身心投入照顾孩子,法院往往更倾向于把抚养权判给后者。
此外,法律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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