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

水上“一站式”解纷化解船舶纠纷

王葳然/姜圣芃/胡天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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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姜圣芃  胡天依

  本报讯  一起船舶碰撞引发的连环纠纷,事后双方艰难达成的初步和解方案仍一度搁置?近日,上海海事法院依托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协同上海海事局化解一起船舶碰撞纠纷。

  2024年7月,案涉融资租赁而来的油电混合动力新能源试点工程船“栩某”轮与干货船“金某”轮在长江口外高桥航道发生碰撞,导致“栩某”轮船舶受损,两名在船船员受伤,其中一名船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吴淞海事局海事调查官即介入调查,在依法认定责任后,当即组织调解并达成了初步意向。但由于“金某”轮一方未足额支付意向金额,且伤残船员定残后,“栩某”轮一方先行赔付船员后又增加了其索赔金额,遂将“金某”轮一方诉至上海海事法院。承办法官发现,案件存在两船责任比例划分、伤残船员赔偿金额认定等争议焦点,且“栩某”轮一方诉讼索赔金额远超当初海事局调解意向金额。

  今年4月21日,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打造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  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整合多元力量,着力协同调处水上交通事故、船员劳务、人身损害赔偿、船舶污染、行政争议、海事商事领域的矛盾纠纷。

  承办法官联系海事调查官,就碰撞事故的前期调查与调解情况充分沟通。双方正式启动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调解与行政调查无缝对接,共享信息,联合调处。在充分会商后,承办法官与海事调查官形成一致意见:船东对伤残船员的主动赔偿应予鼓励,碰撞船舶双方的合理损失应予认定并及时得到弥补,相关航运企业的正常经营应尽快恢复。

  目前,“金某”轮同意适当增加向“栩某”轮的赔偿金额,并已在调解达成后按约足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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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城事 A04水上“一站式”解纷化解船舶纠纷 王葳然/姜圣芃/胡天依2026-05-11 2 2026年05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