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

不得变相收费、诱导委托

上海出台律师行业新媒体宣传合规指引

陈颖婷

本文字数:571

  □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用“包胜诉”博眼球、在法院门口搞直播、让MCN机构冒充律师接案……这些乱象将被明确叫停。日前,上海律协正式发布《上海市律师行业新媒体宣传合规指引》。针对部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新媒体平台中以承诺结果、低价诱导、技术骚扰等方式进行不当推广,以及与MCN  机构合作中出现的主体混同、虚假宣传等乱象,指引从资质规范、内容审查、技术投放、第三方合作等环节划定了明确红线。指引强调,律师、律师事务所开展新媒体宣传,应当“坚持适度、审慎、诚信宣传,不得作结果承诺”,“不得纵容、默许第三方机构或其人员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名义对外承揽业务”。

  指引明确:不得纵容、默许第三方机构或其人员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名义对外承揽业务;不得允许第三方机构或其人员冒充律师、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同时,指引还要求,不得将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网站、自媒体账号交由非律所人员使用。不得安排非律师人员独立解答法律问题、分析案件或者提供法律意见。

  记者注意到,针对一些律师为了博取关注,穿着律师袍跳舞、在娱乐化场景中使用专业标识,这类行为也被明确禁止。指引指出,不得在缺乏庄重、严肃氛围或者与律师身份不符的场景中使用律师袍、领巾、徽章等律师专用标识,不得以专用标识作为吸引流量的主要手段或者进行不当包装。同时内容表达应当“严禁发布与律师职业形象不符的低俗、过度娱乐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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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城事 A04不得变相收费、诱导委托 陈颖婷2026-05-11 2 2026年05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