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平安

参与推广“私服游戏”不构成犯罪?错!

知产法庭开进“大零号湾”科创园区

季张颖/李玉玥/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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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李玉玥  杨莹莹

  本报讯“我们未经游戏著作权人许可,推广私服游戏,明知是侵权行为,帮私服平台拉玩家、拉充值。我对不起著作权人,也对不起信任我们的粉丝玩家,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一段悔罪陈述在闵行区“大零号湾”科创园区响起,这场聚焦网络推广私服游戏的侵犯著作权案巡回庭审在此公开举行。记者获悉,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闵行“一南一北”发展战略,打造“蓝湾启航  虹桥启梦”品牌,推出“蓝湾+”系列活动,此次在“大零号湾”举行的“巡回庭审进园区”活动正是该系列举措的实践。

  法庭之上,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园区之中,人大代表和数十家科创、互联网企业代表旁听,感受司法如何护航知识产权。

  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被告人聂某某、袁某某等人未经某网络游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直播宣传该游戏的同款私服游戏,并以福利诱导吸引玩家注册下载、充值该私服游戏。截至案发,被告人聂某某、袁某某参与推广的玩家充值金额分别是15万余元、11万余元。经鉴定,涉案私服游戏与原版游戏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

  “本案揭示的‘私服游戏’问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检察官当庭发表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仅提供推广帮助不构成犯罪”的侥幸心理,检察官强调,为“私服游戏”提供推广、充值结算等帮助,是整个犯罪链条得以运转的关键环节,同样会造成难以挽回的社会危害,严重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和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等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最终,被告人聂某某、袁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的互动交流环节,现场氛围迅速升温。旁听的企业代表们积极发问,围绕私服侵权链条中平台主体责任如何界定、本案量刑的具体考量依据等核心关切,与检察官展开面对面深入探讨。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与丰富司法实践,逐一耐心细致、专业精准地答疑解惑,法治共鸣在互动中持续传递。

  旁听的代表由衷感慨:“看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法律制裁,我们也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司法机关有力的法治保障正是企业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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