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胡佳瑶
本报讯“查户籍、查财产、查婚姻,律师事务所正规查询,法院可用……”在某律师服务APP上,这样的“查档”广告听起来颇为专业。然而,竟有犯罪团伙利用该律师平台特点,发布虚假信息,招揽客户引流,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近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易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至10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2025年2月起,无业人员王某经朋友易某介绍,结识了“老板”黄某。明知黄某等人从事非法个人信息买卖的勾当,王某仍加入团伙,并逐步成为分工明确“业务链条”上的一员:王某在平台上发布虚假“查档”广告吸引客户,易某通过微信与客户对接需求并报价,黄某则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加价转卖。信息内容涉及户籍、房产、车辆、婚姻状况等敏感内容,每条售价从100元至800元不等。2025年7月,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该团伙的犯罪线索,经侦查,三人相继到案。
2025年11月7日,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平台订单及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三人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查,2025年3月至7月间,该团伙通过两个作案微信账号累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近90条,非法获利3万余元。到案后,三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及量刑建议,认为三名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犯罪,手法隐蔽、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同步将犯罪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黄某、易某、王某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员出售大量精准、敏感的个人信息,不仅直接侵害了具体信息主体的隐私权,更导致公民个人信息长期处于失控扩散状态,易被用于诈骗、骚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不特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持续威胁,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的明确要求,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害了社会公众共同享有的信息安全权益。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三名被告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经法院调解,三名被告人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被责令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永久性删除存储在手机、社交软件等介质中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并分别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5000元至10400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收集、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轻信网络上的“查档”“找人”等非法服务,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遭受财产损失;相关网络平台也应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账号审核和内容监管,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共同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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