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刘嘉雯 通讯员 王晓阳
本报讯 “我私下用公司账户给自己发了780多万元‘工资’,大多都用来打赏主播了……”2025年年初,虹口区某大型购物中心财务经理胡某某到派出所投案。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
胡某某作为某购物中心财务经理,掌握公司U盾,拥有公司账户资金流转权限。据介绍,正规发放工资流程应是胡某某将工资单上报给领导签字确认,然后才能进行转账。然而,2023年12月开始,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领导签字,偷偷将公司银行账户钱款转到自己个人银行卡上。
“一开始只是把公司业务往来结算的钱偷偷转一点儿给自己,后来胃口越来越大,就在每个月给员工发工资时,给自己多发几笔,金额从1万元到30万元不等。”胡某某交代。经查,至案发,胡某某以发放工资名义或直接从公司业务结算账户转账,扣除个人应得工资、奖金后,共从公司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钱款高达780余万元。
直到2025年年初年终考核时,公司需要财务经理上报工资收入,上交自己的银行流水,胡某某始终闪烁其词、一拖再拖,这让公司察觉异常开展调查,于是案发。
投案后,胡某某供述,除日常花销、游戏充值、归还欠款外,他侵占的钱款大多充值进直播平台,用来打赏平台主播。“刚开始只是很少金额,但打赏过程中主播会吹捧我,于是我的虚荣心就越来越大,打赏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直至个人资金无力支撑高额打赏。我就开始借钱、向父母要钱。最终想到从公司套钱出来……”胡某某说。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应当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追究胡某某刑事责任。2025年5月28日,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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