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日前,杨浦区人民法院收到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就一起非机动车非法改装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
据悉,程某两次驾驶改装的非机动车上路,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程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没有按期缴纳罚款。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遂向杨浦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面对司法强制约束,被执行人程某收到裁定书后,主动足额缴纳罚款,履行了相应义务。
法官表示,非机动车在外观、最高时速、整车重量、电池规格等方面均有强制性的技术参数。以最常见的电动自行车为例,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400W,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任何擅自改变上述参数的行为,都属于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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