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讲述

开车剐蹭底盘 花六万元换电池 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应理赔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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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周易

  如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人越来越多,而电池作为核心部件,一旦受损往往难以维修,更换费用动辄需要数万元。

  邹先生就因为开车时不慎剐蹭了底盘,导致动力电池受损需要更换,费用高达6万元。他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却遭遇了拒赔。

  底盘遭到剐蹭

  次日发现无法启动

  邹先生2024年年底购买了一辆纯电动的新能源汽车,并投保了交强险和车损险等商业保险。

  不久后的一天,邹先生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底盘不慎剐蹭到路面上的一块石头,邹先生当即下车查看,但并未发现车辆有明显的损伤,也能正常行驶。

  邹先生觉得车辆可能没什么问题,就把车开回了家。

  第二天一早,邹先生准备用车时,发现车辆无法启动,随即联系了4S店,并按照要求叫了拖车将车送到店里检修。

  经仔细检测,4S店确认是底盘动力电池受损,需要更换电池总成。

  邹先生多方询问,最终无奈地接受了电池难以修复、需要整体更换的现实,花费6万元更换了电池。

  经过后续核查

  保险公司明确拒赔

  在经过4S店检查确认因底盘遭剐蹭而使动力电池受损后,邹先生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然而,保险公司在后续核查中,基于邹先生没有及时在事故发生地报案,报案的事故地点与实际不符,认为实际事故发生地可能与邹先生所述不一致、无法查清事故发生的真实时间、可能存在骗保故意,最终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拒赔通知书》,明确拒绝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邹先生无法接受——车辆明明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受损,自己没有故意制造事故或者隐瞒情况,却要自行承担6万元的维修费用。

  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邹先生委托我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

  全面梳理证据

  力证并未“虚假报案”

  接手案件后,我们全面梳理了案件的相关证据:

  一是收集了车辆拖车照片、4S店检修记录、与4S店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记录、定损清单、维修发票,证实车辆电池受损系底盘遭剐蹭的意外事故导致,且意识到事故造成损失后,邹先生马上通知了4S店和保险公司,其损失真实存在,且维修费用合理;

  二是核实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保险条款中“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的起算点,是“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而非事故发生之时;

  三是梳理邹先生当天的行驶轨迹。我们还通过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详细调取了邹先生行驶路线上的监控等记录,证明这是邹先生回家的常规路线。

  同时,结合道路的客观情况,我们也力求证明对于事故地点的误报属于无心之失,而非故意伪造现场、虚假报案。

  同时,我们还收集了保险公司怠于履行义务的证据。比如,在邹先生报案后,保险公司并未在合理期限内对车辆进行查勘和定损,时隔近三个月才对邹先生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保险公司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即便后续无法核实部分细节,也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基于上述证据,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理应依照保险合同赔付邹先生的损失。

  法庭激烈交锋

  法院判决全额理赔

  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与保险公司围绕这起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车主是否履行了自身义务两大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邹先生报案时陈述的事故地点与拖车照片显示地点不一致,地点陈述前后矛盾,存在虚假报案、虚假陈述的嫌疑;

  第二,邹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属于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未尽到举证责任;

  第三,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存卡被拔出,无法核实事故真实情况,涉嫌保险诈骗,符合保险条款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无需赔付。

  对此,我们紧紧围绕《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及保险合同条款展开论述。

  我在法庭上首先明确了通知义务的边界,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以被保险人“知晓事故发生”为前提,本案中邹先生在车辆底盘剐蹭后没有察觉车辆受损,次日早晨发现车辆故障后立即联系4S店送修,经检查确认电池受损后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此时距事故发生未满48小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拖延报案的情形。

  其次,我们厘清了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只需提供“力所能及”的证明材料,无需达到绝对完整的证明标准。

  邹先生已提交全部证据,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而保险公司主张存在免责情形,需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车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构成保险诈骗,拒赔理由无事实依据。

  最后,我们指出邹先生对于事故地点陈述的瑕疵,并不能推翻意外事故发生、车辆受损的核心事实,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邹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未超过48小时期限,已尽到举证义务,保险公司怠于查勘存在过错,事故地点误报具备合理性,车辆受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判决保险公司向邹先生支付理赔款6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保险公司拒赔理据不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车辆发生事故

  需要注意报案期限

  由于新能源车在遭遇事故损坏后维修价格高昂,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是否理赔的审核也往往更加严格。对于广大车主尤其是新能源车的车主来说,投保和理赔时需注意以下关键事项:

  首先,事故发生后,牢记“48小时”的报案期限。当下车辆保险的条款普遍约定“知晓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因此,车主发现车辆受损后,无论是否已经明确了事故的原因和地点,都要先及时报案,避免因拖延被保险公司认定为免责;

  其次,应如实陈述,避免主观隐瞒。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准确描述事故情况,如果因为记忆模糊、客观原因导致陈述误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说明并补充证据,切勿故意伪造现场、虚构事实,否则将面临拒赔甚至法律责任;

  再次是完整保留全部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车辆维修记录、定损清单、维修发票、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等,全部妥善留存,这些都是理赔和维权的核心证据;

  最后,如果被保险公司拒赔,应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站不住脚,车主认为自身并无过错,应属于保险责任,不要轻易放弃维权,可以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律师会从合同、证据和法律层面梳理案情,打破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最大程度维护车主作为被保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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