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于10月16日通报称,在网上销售3000多副假冒品牌眼镜的网红“猫娘”于某,被当地警方跨国追逃后回国自首,并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红大V 利用名气变现。但网红推销的产品,其质量是否能与本人的名气相符,似乎仍需打个问号。(10月20日《法制日报》)
网红变现,一定程度上说未尝不可。于网红,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进行创收; 于粉丝或消费者,可以买到顺心的产品。不过,网红变现,作为一种商业盈利模式,并不能胡作非为。也就是说,进行产品营销也不能逾越法律规定。诚如上述网红“猫娘”,销售假冒品牌眼镜,如此“变现”,不仅会丢掉粉丝的信赖,更难逃法律的制裁。
事实上,网红利用社交平台售假并非个例。今年3月,有媒体就对抖音、快手网红大V售假猖獗、社交平台成假货橱窗的现象进行报道。念歪经的网红变现,交易快捷、隐蔽,电子证据认定难度大、实物证据极少,消费者难维权不说,更给警方立案、办案取证增添难度。由于违法犯罪成本很低,办案执法成本极高,难免还有不法网红存世。
网红变现不能野蛮生长,粉丝的追捧是对网红的最大信任,所以网红“带货”或者直接销售商品,首要的就应该过好“良心关”。试问,用假冒伪劣产品坑害粉丝,可会心安?即便能够侥幸逃脱平台的责罚与法律惩戒,粉丝也终会有明白真相的一日。所以,违法违规变现终归坑的还是自己。
据悉,“猫娘”作为网红售假所得利润极大,一次秒杀就有百万元的毛利,若不是警方和阿里打假特战队追查到底,“猫娘”依然能逍遥自在、卷土重来。这也印证了一个事实:网红、大V的商业变现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对此,不仅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发力,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也应引起重视,不能给售假搭建平台。
一些网红变现已成一种特殊生态。比如,大部分刷礼物的花费并非是本人的钱,有可能是花了大价钱赞助的商家,不乏生产和售卖假货者,他们花钱捧人,目的就在于利用网红流量违法获利。因此,对于网红售假,不能仅局限于打击售假者,其背后的“产业链”,也须连根拔起,唯有铲除源头,网红非法变现才会消弭。
2018年艾瑞咨询对网红经济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网红流量变现的表现依然亮眼,2017年与广告主签约的网红人数占比达到57.53%; 并且网红变现方式更加多元化。所以,对其中的乱象亟待给予重视与整治。而对于消费者,追捧网红以及网红推荐的商品,也须增强防范,谨防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