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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草案三审:

检察院或可对缺席判决提出抗诉

2018年10月23日   A08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据新华社报道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三审稿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审稿拟在缺席审判程序一章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作关于刑诉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介绍,此前的草案二审稿中对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就缺席判决提出上诉作了规定。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建议增加人民检察院对缺席判决提出抗诉的规定。据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应规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缺席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学者提出,缺席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法院在案件入口审查上应严格把关。除了审查起诉书是否具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外,还应当对是否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进行审查。据此,草案三审稿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缺席审判的条件中增加了相应规定。
  此外,草案三审稿拟在刑诉法附则中增加规定,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中国海警局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比二审稿,三审稿还调整了速裁程序适用范围,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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