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一男子伪装酒店经理专骗早餐店

假意订购早点实则骗押金

2018年01月03日 A04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76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冯曦慧

  本报讯 现年44岁的陈某因犯诈骗罪数次被判刑,屡教不改的他出狱后仍流窜各地行骗,使用的套路很“专一”:来到一家早餐店,自称是某高级酒店的餐饮部经理,想要订购大量早点,但分装食物的工具必须由酒店提供,早餐店则需支付上述设备的押金。经查实,近两年有4家早餐店被骗上当。日前,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去年6月,在长宁区经营一家早餐店的李阿姨报案称,一名陌生男子来到店里,假装谈生意,实则花言巧语骗取“押金”。这名男子正是陈某,他自称是长宁区某高级酒店的餐饮部经理,想在这家早餐店长期订购豆浆和包子。

  听了陈某的来意,李阿姨喜出望外,但对方紧接着提出了要求:豆浆和包子必须存放在酒店提供的专用箱子内,李阿姨得先支付这些设备的押金。考虑到陈某来自高级酒店,李阿姨夫妇认为食品存放的附加条件也是合情合理。于是,夫妻俩决定接下这单买卖,跟随陈某去该酒店办手续。到了酒店后,李阿姨的丈夫在一楼等待,李阿姨独自随陈某上楼,向他支付3800元现金。得手后陈某便借故离开,李阿姨迟迟等不到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警方于同年6月22日批准对陈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17年7月21日,陈某于湖南省长沙市被民警抓获。逃窜的一年中,他还用相同手段骗取了长沙市3家早餐店6000元“押金”。

  2017年11月22日,长宁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依法提起公诉。陈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同年12月5日,陈某被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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