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走出去”,要保证这一路径的可持续性,首先要从观念和思维上“走出去”。毕竟国情不同,我国企业在看到对外投资发展的良好势头的情况下,仍应保持冷静心态,从思维上走出我国法律的地域局限性,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夯实“走出去”的基础,这样才能走得更远、更稳。
随着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以及我国的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去”,到海外进行各种投资。而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不仅享有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各国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文化环境千差万别,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失惨重。以对外投资为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在他国投资新设公司或通过投资兼并的方式实现的,而所在国的劳动法律由于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雇、就业歧视、社会保险、工会组建、集体谈判、罢工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因此是不可不考虑的重要因素。在许多国家,工会问题常常是需要重视却容易被忽视的。
十多年前的上汽集团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值得引以为戒。
2004年7月,上汽集团以5亿美元正式收购双龙汽车48.92%的股份。2005年1月,上汽集团完成韩国双龙汽车公司的股份交割手续,获得双龙汽车51.33%的股份,正式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收购之后,上汽集团计划将双龙主打的 SUV 和 MPV 车在造型修改后进入中国生产,使用上汽品牌,但双龙工会得知该计划后,要求双龙在中国及其他海外地区建立当地工厂及合资合作等事项必须事先取得其同意,导致上汽集团的计划推进受阻。2006年7月,双龙公司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向双龙工会提出裁员986人的方案,结果引发了一场历时49天的大罢工。2008年,由于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双龙汽车濒临破产边缘。在此背景下,上汽集团提出双龙公司要从生产一线裁员2000人,但双龙工会坚持不裁员。2009年1月,上汽集团只能向韩国首尔法庭申请对双龙进行破产保护。从上汽集团收购双龙汽车以及其后的整合过程来看,双龙工会对收购的成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走出去”时不可忽视当地的劳动法律,尤其是工会方面的法律。
并且,仅仅是了解当地的工会法还不足以应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还应重视组建专业的团队,结合所在国、所在地、所在企业的工会活动、历史与现状,从投资之始就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拟定应对风险的预案,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运用所在国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走出去”,要保证这一路径的可持续性,首先要从观念和思维上“走出去”。毕竟国情不同,我国企业在看到对外投资发展的良好势头的情况下,仍应保持冷静心态,从思维上走出我国法律的地域局限性,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夯实“走出去”的基础,这样才能走得更远、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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