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里应外合”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

2018年01月09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35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程欢彦

  本报讯 某汽车销售公司员工为了帮助已经办理了三次临牌的客户,通过变更信息,与车管所的“内应”里应外合骗取机动车临时号牌。近日,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马某、陈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4月14日上午,松江区交警支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陪同前来处理违法行为的某汽车销售服务人员有伪造、买卖车辆临时号牌的嫌疑。经进一步侦查,一连串涉案嫌疑人先后浮出水面,随着“下家”的落网,警方抓获了售卖“假临牌”的“上家”马某。

  马某到案后供述,对于已经办理过三次临时机动车牌照的车主,如果客户能够提供新发票,他就让客户更改发票上的车主姓名,以此办理新的临牌。如果客户提供不了新发票,马某就动用自己的“歪招”,用一个新的数字或字母贴在客户身份证号的末尾,再一起复印,印出来的身份证信息就有了变动。这种“二次复印”的伎俩看似“机灵”,然而办理人员在向车管所申领上海机动车临时牌照时,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不仅会收取车主的身份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及交强险保单的复印件,还会要求其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对,检查信息是否有出入。那马某是如何蒙混过关,办理出临时号牌的呢?

  原来,在上海某车管所里,马某有一个自己的“内应”——陈某。陈某是交通服务协管中心的工作人员,每当马某来到其窗口办理临时牌照时,会向其使个眼色,之后将材料放在陈某的接待窗口上,陈某收入材料后,虽然明知马某递交材料存在缺少部分原件甚至是没有原件的问题,依旧输入系统替其办理,并在事后收取马某给予的“好处费”及香烟。

  靠这种“里应外合”的操作手法,马某在2016年1月至3月间,多次骗取机动车临时号牌,并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茅某、张某等人。马某、陈某两人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马某、陈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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