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当年毛纺厂改革时,员工曾缴纳了“上岗风险基金”数千元。20多年后,员工因病去世,家属拿着“收据”要求单位连本带息兑现,但遭到单位的拒绝,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调解员拓宽调解思路,另辟途径作技术性处理,尽力安抚当事人,终于化解纠纷,家属多年的“心结”也得到释怀。
【事件】
家属出示20年前“收据” 要求单位返还本息遭拒
1992年底,国企上海某毛纺厂改革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上岗风险基金人民币数千元。本单位职工吴某也不例外,如数缴纳了上岗风险基金,并持有单位出具的“收据”。
未料,吴某于2006年因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2015年底,吴某的母亲何阿婆在整理儿子遗物时,发现了一张由儿子单位出具的缴纳上岗风险基金的收据。于是,何阿婆在其女婿的陪同下,多次找到该厂所属的上级部门,要求将这笔风险基金计算至2015年底,连本带息返还。
上级部门经查实后认为,该笔款项早就于1994年连本带息返还给每位员工了,不再作二次返款,双方因此发生矛盾,何阿婆及其女婿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调解员得此信息后,即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单位认为,1992年底收取每位职工的上岗风险基金已于1994年连本带息返还给每位员工,因时间跨度长,财务无法提供相关凭据。另外,如果此款从未返还,全厂员工都会有诉求。倘若今天再给何阿婆返款,其他员工知情后,都要来申请返还金额,所以无法接受何阿婆的返还要求。
何阿婆及其女婿认为,无论单位给出任何说法都与他们无关,他们只凭收款收据要求返还这笔钱。
【调解】
调解员了解“来龙去脉” 从情理出发作耐心疏导
调解员受理了此纠纷后,当即向双方了解情况,因本案例当事人吴某已经死亡,无法了解到当年的真实情况。何阿婆来到调解室情绪相当激动,考虑到其年事已高,调解员先不忙急于调解,而是不断安抚其激动的情绪并与她聊家常。交谈中调解员得知,何阿婆早年丧偶,育有一儿一女。吴某一生未婚未育始终是何阿婆心中一个解不开的结。吴某和何阿婆长期共同居住,母子俩相依为命,互相照顾,感情至深。在吴某患病期间,何阿婆给予了无微不至的照顾,看着儿子饱受病痛的折磨,何阿婆心急如焚,寝食难安,对自身的健康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006年,吴某终因病情恶化医治无效去世。基于对吴某情感的寄托,何阿婆一直未清理吴某的遗物。直至2015年底,何阿婆清理遗物时,发现了吴某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找到吴某单位要求退还钱款遭到拒绝。
调解员考虑到何阿婆年老体弱,未对何阿婆做过多的思想工作,而是将其女婿叫到一边劝导:“依据双方的阐述,按常理分析,吴某缴纳的上岗风险基金的事宜,应该相信单位的说法是合理的。如果像你们所说未退款的话,整个企业员工都会要退款。再说企业不是银行,你要求按20多年的利息计算,是不合情理的。依据《民事诉讼法》 规定,诉讼时效已经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但基于吴某的去世对何阿婆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尽量做单位的思想工作,看能否从情理角度出发,给予适当补偿。”通过几个小时的轮流疏导,何阿婆及其女婿终于接受调解员的建议。
另辟途径作技术处理 老人“心结”终得释怀
随后,调解员又将单位代表叫到一边,语重心长地规劝道:“我们依据常理来分析,还是倾向于你们的说法更具有合理性,但毕竟你们未能提供实质性的凭证。虽然对方提供的证据在法律上存在时效问题。但依据《民事诉讼法》 规定,你们也属于举证无力,我们考虑还是从情理角度出发,看在何阿婆年老体弱且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遭遇上,单位能否作人性化处理,给予适当补偿。”
听了调解员的建议,单位方即向上级领导电话请示。在电话沟通中,调解员也向领导阐述:“此纠纷有一定的特殊性,希望领导从情理角度出发,给予何阿婆适当补偿,将此纠纷一次性解决。”
通过整整一天的劝导,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单位一次性给予何阿婆一定经济补偿并以现金方式当即付清。何阿婆女婿代笔出具了收条给单位,单位将当年出具的收款收据收回。针对这起特殊纠纷,调解员拓展思路,另辟途径,精心调解,一场因当事人已故且时间跨度长达20多年的经济纠纷终得圆满解决。何阿婆揪了几个月的“心结”终得释怀,她握着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
【点评】
特殊案例拓宽调解思路 尽力而为做好双方工作
面对特殊案例,特别是像何阿婆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纠纷,调解员要拓宽调解思路,多动脑筋另辟其他途径。在找不到法律依据支撑的前提下,试图尽量多从老年人的利益出发,尽力从情和理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通过此纠纷的调解,调解员从中悟出一个道理:面对各种纠纷,要把老百姓的难处当作自己的难处,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尽力从情、理角度出发,为老百姓特别是年老体弱者,设法解决他们的难题,这将对确保社区一方平安稳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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