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教授在元旦前夕发表了一篇文章《再返弗莱堡》,是刘教授在德国弗莱堡参加“中德刑法比较学术会议”后的有感而发。
刘仁文教授在文章中说,他要做一回《皇帝的新装》 里的小孩,把自己的感受说出来,他感概,“目前有的中国刑法学者主体意识不够,存在对域外知识的盲目推崇,甚至误读”。文中提到了两个刑法上的概念,“法益理论”和“客观归责理论”,这两个理论都是从德国引入我国,并被一些刑法学者所推崇,然而在他与德国学者的交流中发现,这两个理论在原产地德国却并没有那么吃香,反而还受到了一些质疑。法益理论在德国就被认为并未起到限制犯罪化的作用,法益理论的实际效力被高估了,因为“法益”在内容上是空洞的。而客观归责理论则被认为,谈不上是对刑法学理论体系的创造性发展,它只不过是对犯罪总论中一些具体问题解决方案的总结,而这些解决方案有些是有益的,有些则完全是多余的。
有人说这篇文章简直给中国的刑法学界扔下了一颗深水炸弹,而在我看来,如果真的能“炸”出刑法学界乃至整个中国法学界的百家争鸣,倒也是一桩好事。把这件事情反过来想想,如果单纯因为这些引入的理论在其原产国没有受到重视或是被质疑,就因此认为这些理论也不适用于我们国家也是一种一叶障目的想法。所以并不是说,引入的这些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有什么不好,归根结底还是本土适应性的问题。
我们需要的是因刘教授的这篇深水炸弹“炸”出的更多的法学学者思考,不仅是刑法学者而是所有的法学学者,完全基于我国的情况去考量这些原则和理念,无论是引入的还是原创的,要真正找到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法律原则和理念,才是刘教授写下这篇文章的初衷吧。作为一名编辑,欢迎诸位法学学者撰稿参与这场学术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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