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钻“七天无理由退货”空子

2018年01月15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21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将网上购得的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用其他旧产品掉包后,再向商家申请退货。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6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1月下旬,周某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将从京东商城购得的笔记本电脑等物用其他旧产品调包后,退还给负责京东商城营销的上海某贸易公司,并申请退款。

  后因被贸易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向公安机关报案。周某于去年3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公安人员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公安人员自周某处扣押涉案全部赃物并发还贸易公司,另缴获周某用于调包的6台笔记本电脑。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控辩双方关于周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本案部分事实系未遂、赃物已缴获发还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决定对周某从轻处罚,并采纳辩护人关于对周某可适用缓刑的建议,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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