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公司总经理转卖并出租新能源汽车

61万余元“中饱私囊”

2018年01月15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23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沪上一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私下转卖并出租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并挪用由此获取的资金61万余元用于赌博。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根据静安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6月间,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夏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该公司3辆新能源汽车通过沪上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转卖给他人,并通过其私人账户收取车款共计35万余元。不仅如此,夏某还将该公司多辆新能源汽车出租给上述租赁公司,并通过其私人账户收取租金及押金40万余元,仅交还公司13.9万元。

  除了将公司的车辆出租给租赁公司,夏某还将公司的汽车出租给个人。尝到“甜头”后,夏某将该公司的13辆新能源汽车出租给易某,并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租金及押金10万余元,交还公司共计8.3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除去夏某支出3.1万余元用于处理公司车辆违法罚款外,夏某共挪用其所在公司资金共计61万余元,用于赌博活动。

  2017年6月6日,夏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全部钱款,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夏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鉴于被告人夏某退还了全部钱款,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夏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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