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一根保险丝引发一场大火

2018年01月15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151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法治报通讯员 陈珺

  出租屋内的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把来沪打工的小夫妻俩造成重度烧伤。小夫妻认为是房东更换电表保险丝导致悲剧发生,房东认为是小夫妻自己乱使用违禁电器拒绝赔偿。在向房东索赔遭到拒绝后,夫妻俩将房东一家告上法庭。

  房东擅自更换电表保险丝

  李明(化名)夫妇来自安徽,夫妻二人一同来沪打工,2015年一天夜晚在出租屋内,突如其来的一场大火将夫妻俩重度烧伤。李明说,夫妻俩挣的钱并不是很多,为了能省下更多的钱,他们选择了一座农村自建宅基地房屋作为在上海的落脚地。房屋分上下两层,连同房东夫妇在内共租住了10个人。

  由于租住在涉案房屋内的租客过多,使用电器杂乱,电表荷载量不足导致房屋经常会跳电。房东为了一劳永逸,避免时常更换保险丝的麻烦,竟然擅自将房屋的总电表保险丝换成了铜丝。而总电表就在小夫妻租住房间的外墙上。

  因为租住在涉案房屋内的租客都在附近打工,所以均使用电瓶车来代步。一楼大厅里没有专门供电瓶车充电的插座,均由租户自行使用拖线板连接到自己的房间给电瓶车充电。

  房东说,火灾发生的晚上,一楼大厅停放了整整10辆电瓶车,被烧伤的李明夫妻当天晚上也是使用了拖线板给电瓶车充电。在房东看来,正是由于李明夫妻俩的充电行为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房东被判部分担责

  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松江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物质自燃、使用明火不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未发现放火证据,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的可能。结合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的记载,“该房屋总电源位于进户门东侧南外墙上,勘验其保险丝插销为铜质材料,由此连接至一层大厅及各房间的分开关位于一层大厅内南墙东侧上方,火灾后其表面熔融、炭化、变形等痕迹明显”等内容,可见涉案房屋的管理人员未能对房屋尽到安全管理和维护的职责。

  虽然李明在庭审中否认事发时其家中电瓶车存在充电的事实,但是他在医院出院小结的入院简要病史内容中有“患者2015年10月23日凌晨1点30分因家中充电电瓶车漏电起火灼伤面颈部、四肢、躯干”的记载,结合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的记载“起火区域为一层大厅东南侧,燃烧呈南重北轻、东重西轻、下重上轻痕迹明显。一层东南侧房间入户门北侧墙上有插座,一接线板插头插在插座上,局部熔化,接线板自然下垂,沿墙角经入户门接至一层大厅东侧停放助动车处,接线板已烧毁,仅存电源线”等内容,法院认为李明就医时对事发过程的描述与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的记载能够相互印证,故无法排除是由他使用用电设备不当引发火灾的可能。

  最终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松江法院酌情确定由双方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房东赔偿李明夫妇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98.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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