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曾先生、陈先生
投诉时间:1月5日
曾先生:近日,我在浦东某电脑城打算购买A550JK I5-4200H GTX850笔记本电脑,双方确定以4800元成交,交付500元定金后取货。大约半小时后,该商铺销售人员告诉我,该笔记本电脑系统不稳定,返修率很高,如果要购买这款电脑的话,出现系统不稳定的情况不能退换,定金也不退。与此同时,该店销售人员不断向我推荐该品牌另一型号X550DP85550电脑。为了不丧失退换和索回定金的权利,我无奈选择了商家推荐的那款笔记本电脑。
第二天到店提货时我提出,网上评论该笔记本电脑经常会出现安装系统不兼容的情况,我还是要购买原来那个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但遭到店方的拒绝。其间店方人员更是对我粗言辱骂,甚至伙同三四个店员推搡,以暴力相威胁。我既气愤又害怕,我被迫交完余款,提货后匆匆离开。
陈先生:我也在该电脑城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在交付200元定金后等待提货期间,该店工作人员给予我的“专业意见”称,我选择的笔记本电脑散热不好,而且经常“死机”。同时向我推荐了一款戴尔笔记本电脑,并表示质量性能没有问题。我信以为真,在交付了3350元后得到了一台印有“品质翻新机”的戴尔笔记本电脑,在安装系统时,店方又表示,如果不装一个价值599元的博士安全软件,一个月后又要重装系统,会很麻烦,我不知所措只能接受。在使用过程中,我发现电脑经常无故“死机”重启。我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
曾先生和陈先生先后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要求更换自己选择的电脑产品。
◆记者连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电脑城商铺先要求消费者交付定金,后诱导消费者购买另一款笔记本电脑,消费者提出更换时采用胁迫的手法予以拒绝,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出售指定商品。
“电脑城商铺以次充好出售品质翻新机,陈先生有权要求商家作‘退一赔三’ 的处理。”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该电脑城还存在强制交易情形,曾先生和陈先生同样有权拒绝购买其服务或商品。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子产品时应当货比三家,在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后再行选择,避免听信店员的片面介绍,对于商家的强制交易行为应当及时联系商场管理处甚至报警处理。同时,消保委希望电脑城要以对广大消费者负责的立场出发,从严约束进场商户,大力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现象,绝不能姑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存在,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律师说法
曾先生和陈先生在电脑城商铺购买电脑遇到强制交易,更恶劣的是,商铺还以次充好出售品质翻新机。
商家的行为是否涉嫌消费欺诈?他们该如何维权?我们请上海纵横律师事务所严佳斌律师为他们支支招。
“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明令禁止商家强制交易的行为。”严佳斌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遇到强制交易的,既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已付款项,也可以向工商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商铺以次充好出售品质翻新机情况如果属实,显然属于欺诈消费者,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其损失。”
在具体的维权途径方面,严律师表示,根据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有关规定,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纠纷,如果经消保委调解不成,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也可以就消费争议向工商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商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商家的违法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商家对消费者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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