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KTV 内好心向喝醉的女孩施以援手,没成想醉酒的女孩回到包房后非要“劝君进酒”,酒精的作用最终让几个女孩从拉扯推搡演变成“全武行”,引发一起故意伤害事件。闵行区莘松公安司法联合人民调解室在介入此案后,通过“背靠背”的调解,向双方释理扬法明确各自责任,最终促成了调解,为年轻的女孩们免去了刑事风险。
【事件】
好心之举引发一场群殴
去年1月21日,雷某等人来到位于闵行区莘沥路上的一家KTV唱歌。酒过三巡,不胜酒力的雷某便跑进了洗手间。彼时,王某和她的同伴恰好也在,两人撞见了这一幕,便上前搀扶雷某,并把她送回了所在的包房。
可没想到,当王某二人将雷某送回包房转身刚想离开时,却被雷某一把抓住,非要让她俩喝酒,可王某她们不会喝酒又不愿意喝,就这样,双方互相拉扯推搡,以致动起了手来。
见此情形,包房的其他人赶紧上来劝架。这下王某急了,误以为他们是来帮忙的,操起啤酒瓶就砸向对方,包房内的其余人也从劝架演变成了斗殴,闻讯后赶来的王某老乡也参与其中。这起事故最终造成雷某眼眶骨折,双方也都不同程度受了伤。
本是善意之举,却因为酒精作用让双方因误会引发了一场群殴。对此,打人的王某觉得很冤,“我明明是好心,结果却成这样了,但我动手也是迫不得已,因为双方人数明显悬殊,我只能先出手。”双方各执己见,相互指责,谁也不肯让步。
这是一起群殴案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还年轻,警方将案件移交到了闵行区莘松公安司法联合人民调解室。
【调解】
释理扬法明确双方责任
调解员在了解了案情基本情况后,将双方分开进行调解,通过“背靠背”的调解,一是让双方都能冷静下来; 二是便于了解情况,通过双方对事情经过的叙述来判断事实真相,同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有利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在分开前,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你们涉嫌在公共场所结伙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也触犯了《刑法》。”一听这话,双方当事人表面上无所谓,其实心里都有点发慌。一方面双方都有过错; 另一方面毕竟都是小年轻,大部分都是女孩子。随后调解员又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都有协商解决此案的意愿。
王某起初还是觉得自己很冤,在调解员的再三劝解下,王某随后也意识到是因为自己的冲动,才给对方带来了伤害。调解员指出,就伤势而言,雷某伤得比较重,王某要作出赔偿是肯定的。在就赔偿金额的协商中,经过调解员多次的工作,雷某也认识到自己当天的问题所在,在赔偿金额方面也作出了让步。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由于调解及时,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使她们免于可能的刑事处罚。
【点评】
及时调解免去刑事风险
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并且受害方的眼眶被打成骨折,如果对方提出要作司法鉴定,一旦鉴定结果构成轻伤,且对方又不愿意通过调解解决,那么加害方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本案因没有做司法确认,尚不能确认是否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在调解中,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解,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双方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加害方最终能积极赔偿,也取得对方的谅解,受害方也承认是自己喝醉酒要面子才酿成这一后果,自己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双方都退了一步,最终达成一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都表示有了深刻的认识。
上海市合勤律师事务所左高飞点评称,本案是一起群体性的人身伤害案件,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根据伤害结果,打人者可能面临寻衅滋事罪的刑罚,而进入刑事程序后,伤者也未必能获得期望的赔偿。本案的主要调解难点在于双方都有过错,但又都推卸责任,回避自身问题,以及伤者要价过高,赔偿金额难以确定。经过调解员多方工作,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伤者也给出了更加理性的赔偿要求,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最终伤者获得了合理赔偿,打人者也取得谅解,免去了刑事风险,得到了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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