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豪
为了让自己破旧不堪的老宅在动拆迁时能够多得到一些补偿,奉贤区柘林镇的老李找来同村的三名泥工老张、老宋、老赵帮忙翻建房子。不料在房子翻建过程中,老李找来的铲车司机因为没有注意到墙后面有人而将3名泥工砸伤。之后,由于医疗费等问题,几人发生了纠纷。日前,奉贤区柘林镇人民调解员妥善调处这起侵权纠纷,老李一次性支付给老张等3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65000元。
【事件】
翻修老宅3名泥工受伤
近日,52岁的老李听到传闻——自己的老宅可能也会碰到动迁,就寻思着把破旧不堪的老宅(3间平房)翻新后再装修一下,将来动迁时可以多得到些补偿。经规划部门审批,老李找来本村泥工老张、老宋、老赵帮忙翻建自家的房屋,支付每人每天100元的辛苦费。因为是乡里乡亲的,3人满口答应。
那天,老张等3人正在搬运建房材料,老李觉得人力拆房工程太大,便想借一辆铲车,三五分钟就可以把小房子夷为平地。于是,他想到了初中同学张先生,他在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当负责人。听到老李提出借用铲车后,张先生答应了,并派铲车司机孙某听从老李指挥,去铲房子。当老李提出费用问题时,张先生说:“举手之劳,老同学之间谈什么钱。”
随后,孙某便开着铲车跟着老李到了老宅。此时,老张等3人正在房子后面搬运瓦片。虽然也听到了铲车开动的声响,但都以为是附近施工队的铲车路过,并没在意。这时,站在房子前面的老李只顾着指挥铲车推倒房子,根本没有注意到房子后面还有人。随着老李的指令,孙某操作铲车将房子的上半部推倒。刹那间,房子的后面就传来了叫声。老李跑到房后一看,老张等人被推倒的墙砸倒在地,其中老张伤得最重,上臂、头上都是血,其他两人也被不同程度砸伤。老李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并陪着老张等人去医院治疗。经诊断:老张为右臂两处骨折,被要求住院治疗,其余两人均为轻伤,老李为3人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和住院押金。
事发后,大家为老张、老宋、老赵的医疗等费用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发生了纠纷。
【调解】
厘清关系依法妥善调处
奉贤区柘林镇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后,先向当事人解释了帮工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调解员分析说,由于老李支付给了每人每天100元的辛苦费,而且老张等3人是在老李的指挥和控制下进行劳务活动,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而铲车司机孙某是张先生的雇员,张先生是无偿为老李提供劳务的,与老李之间是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老张、老宋、老赵的医疗费等应由老李来承担。
老李说:“我承认是雇主,雇员出了事,法律规定由我负责,但铲车司机他也有责任啊!”铲车司机孙某马上辩解说,他是听从领导安排的,再说到了现场是听从老李的指挥才推房的。他对现场的情况根本不了解,也不可能知道房屋后面还有人。老李在没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就让他推房,显然是老李的过错,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施工队负责人张先生则表示,自己是应老李的请求无偿帮忙的,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调解员立刻安抚当事人的情绪,继续向他们解释最高法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的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的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铲车司机孙某是张先生的雇员,张先生是无偿为老李提供劳务,张先生与老李之间是帮工关系。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无论是张先生还是孙某都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因此,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老李一人承担。
最后,经过耐心调解,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老李一次性支付给老张等3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65000元,一场侵权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点评】
抓住“三要点”耐心劝说
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起源于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的淡薄。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紧紧抓住三个要点:一是厘清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认定。该纠纷涉及雇主方、铲车方、受害方三方当事人调解员,在众多法律关系中,调解员抓住本案的关键,依法分析用工性质,耐心为三方当事人解说法律法规,厘清帮工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为确定赔偿责任奠定基础。
二是因势利导,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雇主方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及时纠正雇主方认为一部分赔偿责任是铲车方的错误想法,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给予解释,打消了雇主方的念头,使他认清自己在事故中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是运用换位思考,促使各方达成一致。这起事故中,三方当事人都是同村的乡里乡亲,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调解员打出“感情牌”,劝导各方互相体谅,换位思考,最终促使矛盾化解,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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