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万豪事件是对所有企业的警示

2018年01月22日 B05 :律师沙龙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693

  资料图片

  □上海顾友律师事务所 周志华

  在事关国家尊严和利益问题面前,企业应该恪守法律底线,时刻保持清醒,合法经营方是企业发展壮大之根本保障,万豪事件不应该再发生了。

  牘牘近日连锁酒店巨头万豪国际集团被发现在其发给会员的邮件中,将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西藏等地区列入“国家”一栏。

  此后,美敦力、达美航空、ZARA等在华经营的跨国企业也被发现存在类似问题,并受到舆论的猛烈批评。

  事件发生后,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迅速跟进,我国旅游主管部门对万豪国际集团进行了约谈,上海工商部门也对其正式立案调查。

  另一方面,万豪国际集团也多次公开道歉,该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也发布了致歉信,表示“对于工作错误,我们直面事实,承担责任”。

  2018年1月13日,民航总局下发通知,要求所有经营至中国航线的外国航空公司立即对本公司网站、APP以及其他宣传途径开展自查,是否存在将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错误的列为国家及其他不符合中国法律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否则民航局将依法依规采取下一步措施。

  这些企业是无心之过还是故意打擦边球、混淆视听,不得而知。但类似事件的性质十分严重,这是毫无疑问的。

  往大了说,这是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不尊重所在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退一万步讲,跨国公司在他国经营,也至少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否则必将付出代价。而据最新消息,相关部门已经对万豪酒店予以立案调查。

  实际上,在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的问题上,网络安全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等均有相关规定。

  譬如, 《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再如, 《广告法》 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等等。

  本人也曾经亲历过一个类似案件。

  某跨境电商平台的一款在售商品,在其商品详情页中含有“原产国家:澳门”的表述,被立案处理。

  监管部门送达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称:网站所售商品网页中将澳门表述为国家,涉嫌违反 《广告法》 第九条,拟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经过自查发现,企业在详情页制作过程中,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在填写原产地信息时未注意到“原产国家”的表述,而直接在其后标注“澳门”字样。而商品实物包装上的标注无误,平台并无犯错的主观故意。

  之后,该企业及时通过技术手段将不同渠道商品的原产地、原产国家、原产地区等产地属性项表述统一修改为“产地”或者“原产地”,防患于未然。

  由于事情起因主要是平台的过失,我们协助平台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主要观点是:

  产地等商品基本信息属于商品标签的性质,对商品标签的违规情形不宜适用 《广告法》 进行处罚。

  然而,上述意见最终未被监管部门所采纳,该平台也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付出了沉重代价。

  万豪事件将如何处理已引起社会关注,让我们拭目以待。这也提醒我们,在事关国家尊严和利益问题面前,企业应该恪守法律底线,时刻保持清醒,合法经营方是企业发展壮大之根本保障,万豪事件不应该再发生了。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万豪事件是对所有企业的警示 2018-01-22 2 2018年01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