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金玉良言

防止医院骗保要从“源头”防范

2018年01月23日 B06 :读者呼声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68

  □王恩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1月19日发布消息称,1月18日,新华社发布了暗访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护人员套取国家医保资金的相关报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调查,并派员赴安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向社会公布。(1月20日新华社)

  医保是解决“看病贵”的惠民政策,是百姓看病的“救命钱”,医院却把之当成“摇钱树”,大肆非法骗保牟利,实乃医德沦丧。医保基金是救命钱,却不时被“蛀虫”蚕食。这种医院骗保现象并非个案,而是时有所闻,日前在江苏的一家民营医院,每位老人只交100元,并将自己的社保卡抵押在医院,即可住院治疗8天,包吃包住,一周之后,医院还会派车将老人送回家。实则只是给住院老人输生理盐水,暂扣老人的医保卡,通过一次就诊分批上传的方式来达到骗保的目的。

  随着医保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骗保行为也越发猖獗,屡禁不止,甚至发展为一种“医患共谋”的集体现象。对于医院来说增加了医疗收入,对于“病人”来说,本应由个人账户支出的费用可由医保统筹基金负担。一句话,就是医院与病人得利。

  恶意骗保,蚕食的是国家医保基金安全,侵害的是全体参保人员的利益。骗保骗到如此程度,既对国家有关福利政策和制度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构成了戕害,又让我国医疗制度的声誉严重受损。骗保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未来我们将面临老无可医的困境。有限的资源被不法分子侵吞,导致真正需要资源的人却得不到的后果。

  应该看到,我国医疗改革造成医院成为盈利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医院之间产生了争夺患者的竞争。而这样的竞争,因医院的水平和实力不同,导致那些小医院处在竞争的劣势地位。这些处于劣势的医院,为了增加利润,甚至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配合患者骗保的行为,其目的无非是增加患者数量,获取更多的利益。

  专家认为,对骗保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这些当然是需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加强“源头”防范。相关部门应完善规则设计,明确监管者、医疗机构及个人的权责关系,坚决杜绝非法行为产生“合法利益”,消除寻租空间。可以通过连通几个平台进行事前核查,对可疑情况拒付资金,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人工随机抽查。比如,派员在医院等医保执行窗口暗查,实行就医人员身份验证。

  针对骗保要采取更多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一旦发现医院发生骗保现象,吊销其医保定点资格,一旦发现被保险人骗保现象,取消该人的医保资格等等。遏制骗保行为,应当从医保政策,甚至于全民福利的更深层次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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