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2018年上海两会特别报道

两会关注

加快司法鉴定管理立法

2018年01月30日 A05 :2018年上海两会特别报道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461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陈颖婷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制度和重要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作用举足轻重,然而在实际中,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不规范等问题还是会受到社会诟病。

  今年上海“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潘书鸿聚焦这一问题,联名12名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提请制定《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议案”。潘书鸿代表建议,本市应加快司法鉴定管理的地方立法,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对严重违法违规等问题,可以采用及时注销登记等方式使其退出司法鉴定行业。

  执业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备受诟病

  潘书鸿代表谈到,本市司法鉴定管理实践目前还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如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统筹规划问题、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动态管理问题等。

  “在司法鉴定活动中,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违反程序要求,质量管理不到位,执业活动不规范,导致鉴定文书差错; 个别鉴定人专业能力不足,部分鉴定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对投诉处理工作不重视,致使矛盾升级。”潘书鸿代表说,虽然这些情况得到了执业监管部门的重视,但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应处理的法律依据有限。

  潘书鸿代表认为,为加强鉴定执业活动监管,需要从司法鉴定的准入、资质认定、教育培训、能力与质量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管理法规,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淘汰与退出机制。“这些都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从而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

  年度考核不合格应暂缓编入名册

  针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问题,潘书鸿代表建议,对其中严重违法、违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的,以及部分长期不开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采用及时注销登记、依法撤销登记、以适当方式劝其主动注销登记措施使其退出司法鉴定行业。对司法鉴定人助理的管理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暂缓编入名册,对未通过认证认可的鉴定机构不予登记。

  在科学配置管理职权问题上,潘书鸿代表建议,可以将司法鉴定日常管理、投诉处理、部分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下放给区司法局,发挥区司法局管理司法鉴定的基础性力量,实现管理职权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力量下沉。

  另外,还需统筹规划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潘书鸿代表认为,“现实中,对司法鉴定机构发展不予规划,会使某些鉴定类别的机构过多过滥。”因此,建议建立以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为龙头,以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为支撑,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为基础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

  与公检法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潘书鸿代表建议,通过地方立法,要明确建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要规定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在执业活动中接受行业协会的行业监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还应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程序及保障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确保鉴定意见充分质证,保障司法鉴定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履行执业责任,保护鉴定人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的启动和运用,涉及公、检、法部门,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涉及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准入又涉及各鉴定类别的专业主管部门,因此,司法鉴定的科学管理必然要求建立协调司法机关及管理部门共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潘书鸿代表就此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鉴定日常管理中可以采取定期沟通协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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