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污水操作工擅自排污获刑

2018年01月30日 A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79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王珊珊

  本报讯 因废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为方便工作,工厂操作工竟擅自排污至市政管道,最终因污染环境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刑。然而,环保部门依法对工厂作出37.5万元的行政处罚,工厂却拒不履行。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老谢是青浦区华新镇某涂装厂的一名污水操作工,在2016年12月6日,老谢发现厂里的废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处理废水,为方便工作,老谢自行用隐管直接将含有铬、锌的重金属污水排至市政管道中。

  2016年年底,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通过现场取样检测,发现该厂排出的废水中污染物因子总铬浓度为4.09mg/L、锌浓度为65.4mg/L、PH值为2.17,超过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规定的总铬排放限量,并超过限值的30%,属于“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严重污染水环境”。依据相关规定,青浦区环保局对涂装厂及其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青浦区环保局现场取样检测、谈话、行政处罚后,老谢也于2017年1月4日至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7年11月23日针对老谢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最终判处老谢犯污染环境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青浦区环保局针对该涂装厂污水监测井内所排污水中污染物因子总铬浓度为4.09mg/L,超过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37.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涂装厂未按相关规定在合理期限内自动履行。

  因此,青浦区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5日依法向青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对该案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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