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驾“克隆出租车”肇事并逃逸

2018年02月02日 A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54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马超 张硕洋

  本报讯 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肇事司机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克隆出租车”超速行驶并闯红灯撞人致死逃逸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刁某有期徒刑6年。

  去年11月5日5时14分许,一辆蓝色出租车沿本市徐汇区漕溪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丹路路口时闯红灯,将正在北侧人行横道线上由东向西步行过马路的两位行人撞倒后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两位行人分别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均于当日死亡。警方根据报警人的描述,通过技侦手段、监控排查,于当日下午15时30分许在青浦区外青松公路某处查获刁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刁某迫于警方压力于当日16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警方发现,刁某曾于2016年8月24日因驾驶“克隆出租车”被行政拘留10天,案发当日系驾驶证被暂扣的情况下,驾驶“克隆出租车”载客以约70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刁某在驾驶证被暂扣以后,仍然驾驶“克隆出租车”,非法载客,并闯红灯,造成交通肇事,而且到案后,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又因被告人刁某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综合考量各类因素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克隆出租车”混迹于正规出租车中,通过调换交通卡、侵占乘客行李、计价器舞弊多收费等各种手段坑害乘客,且一些“克隆车”来源于已经或即将报废的正规出租车,车况较差,上路载客后威胁乘客人身安全,市民在搭乘出租车时,要注意辨别其真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我国交通安全法也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人行横道线就是行人的生命线,机动车驾驶人应充分认识礼让行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上路、安全驾驶,让我们的出行多一份安心、少一点危险。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驾“克隆出租车”肇事并逃逸 2018-02-02 2 2018年0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