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异地审查最大限度防止冤错案

2018年02月06日 A02 :法治重点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346

  尹伊君接受采访 资料照片

  各种法律都可以进行电子查询 记者 汪昊 摄

  □法治报记者 刘海

  

  冤错案件对人权保障和司法公信力所造成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如何通过监督纠正冤错案件来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通过高检网和正义网在线介绍2017年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时透露,最高检重点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形式开展监督,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

  尹伊君还透露,对于个别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当地办理有阻力的重大冤错案件,最高检交由案件管辖地以外的其他检察院办理,也是对社会各界关切的积极回应,目的在于有效降低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遇到的各种不当干扰。

  4起申诉案件发再审检察建议

  据尹伊君介绍,最高检重点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形式开展监督,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2017年,最高检已就4起申诉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指导办理了省级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浙江丁国勤故意杀人申诉案、湖南曾凡年敲诈勒索申诉案等,均经再审改判无罪。

  “中央下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后,我们积极主动将其和刑事申诉检察职能紧密联系起来,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下发《关于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的通知》,督促各省级院围绕涉及国有资产、农村集体产权、民营企业产权等6类重点案件,甄别选出有冤错可能的涉产权重大案件,以省级院名义挂牌督办71件。”尹伊君说,在此基础上,最高检下发《关于挂牌督办一批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通知》,对发现有冤错可能的13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取得明显成效。

  异地审查最大限度防止冤错案

  2015年初,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2015年、2016年,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先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对一些当地纠正难、阻力大的案件可交由其他地方办理。

  这是为了有效降低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遇到的各种不当干扰,确保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纠正、问责,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切实让正义不再姗姗来迟。

  2016年,刑事申诉检察厅已开始积极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工作机制。2017年,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刑事申诉案存在“五种情形”最高检可指令其他省级检察院异地审查。

  尹伊君透露,近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履行刑事申诉检察职责,监督纠正了一批冤错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但同时,实践中也暴露出各地在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的观念及工作力度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影响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不同程度存在。

  反向审视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环节处于诉讼的最末端,具有回看全程的独特优势和视角,尹伊君说,检察机关通过反向审视,可以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据了解,最高检不断引导各地主动延伸职能,发挥反向审视优势,采用个案、类案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提出改进司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建议,一些地方建立了常态化的分析报告制度,形成了办案质量检验和源头治理新机制新平台。

  尹伊君说,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分析报告工作,2017年刑事申诉检察厅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优秀个案分析报告评选活动,以进一步带动赔偿分析报告工作经常化、实效化。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开是最好的“冶炼炉”,2017年2月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指出,要通过深入推进公开审查工作,提高刑事申诉检察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构建申诉人与检察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

  2017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共公开审查案件1210件,有力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2017年11月,最高检邀请了吉林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赴广西检察机关开展“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视察活动,代表们观摩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参观了“一站式”综合检务服务大厅等工作,得到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赞誉,卢志民代表当即以个人名义捐献50万元人民币,助力百色市检察机关脱贫攻坚工作。

  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有新突破

  尹伊君在访谈中透露,以“平冤理直、纠错正偏”为核心的国家赔偿与以“扶危济困、救急救难”为目的的司法救助,共同铸就了公民权利的保护屏障,是加强人权保障、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2017年最高检公布了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58.89元,并且对13起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在依法赔偿救助、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尹伊君说,2017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490件,比前年同期上升7.8%; 给予国家司法救助6397人,支付赔偿金3.2亿元。

  另外,最高检进一步深化司法救助工作,与未检办联合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专项调研,形成《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稿,拟于近期广泛征求意见。

  “我们还注重及时指导办理有关司法救助案件,上下联动促进救助效果提升。”尹伊君说,根据最高检公诉厅办理案件中发现并反映的司法救助线索,迅速指导山东省检察院进行救助,对户籍地江苏的未成年人韩某予以司法救助5万元,有效化解了其生活困难。

  “大轮案+小轮案”模式提高效率

  据媒体报道,自2017年10月1日最高检机关推行新办案机制后,刑事申诉检察厅探索出“大轮案+小轮案”的随机分案模式。

  就此,尹伊君透露:“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检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紧密结合申诉厅案件数量多、类型多、难度大的实际,制定了《刑事申诉检察厅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方式暂行规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试行。”

  按照规定,刑事申诉检察厅入额检察官全部编入大轮案组,对申诉、赔偿案件轮案办理,多数普通申诉、赔偿案件均通过大轮案方式分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专业化程度高的案件,省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监督的案件,直接进入固定检察官办案组办理。通过“独任检察官+固定办案组+临时办案组”三种办案组织并用模式,打破处室限制,真正落实了扁平化和专业化相结合,培养通才和培养专才相结合,快速消化一般案件和集中办理重大案件相结合。

  据统计,自2017年10月1日新的办案机制运行以来,全厅15位入额检察官作为独任检察官随机分配了378件案件; 办结123件普通申诉案件和赔偿案件;11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涉产权案件交由固定办案组办理; 组成临时办案组办理了1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新的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方式符合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特点,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彻底扭转了案件积压的老大难问题,办案机制改革初见成效。

  通过公开审查制度保障阳光司法

  2018年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有哪些新的部署?尹伊君透露,最高检将继续深化刑事申诉检察“一体四翼”工作格局。要按照突出重点、补强短板的基本思路,牢牢抓住办案这个核心,从根本上强化监督职能。要牢牢抓住公开这个方式,以司法公开体现人民司法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开审查各项制度,通过公开审查制度保障阳光司法。要牢牢抓住规范这个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效。要牢牢抓住反向审视这个重要职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反向审视不断发现司法办案中的各种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促进整体执法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另外,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将积极探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新的办案机制改革。要重点围绕把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探索健全新的办案机制,破除影响新的办案机制发展的各种障碍和消极因素,打破部门的利益和狭隘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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