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冯健 吴珊珊
利用买房者“尘埃落定”后的松懈,业务员“揩油”一笔数万到十几万元不等的“佣金”; 利用女性制成十字绣作品后急于获得认同感和变现的心理,骗入一笔不菲的“装裱费”; 拿着粗仿的“大清库银”街头行骗,居然也能成功……年关将至,骗子们又蠢蠢欲动起来。对于警惕性高的市民来说,许多骗术虽然难以奏效,但有人还是因急于办事,甚至是猎奇心,上了骗子的当。
本期专家坐堂,我们请到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和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来谈谈近期发生的一些诈骗案件,提请公众注意防范。
【案例一】
萌生贪念私吞佣金
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6年7月,张某在本市某房地产咨询公司担任业务员,认识了一心想购房的潘某,张某向她介绍了一套位于黄浦区河南南路的房子,潘某上门看后很满意,表示想要购买,张某便联系了房东孙某,双方随即敲定了购买意向。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正急于买房买车的张某,萌生了私吞佣金的贪念。他向潘某收取了15.9万元佣金,并伪造了一份价值12万元的佣金确认书,准备交给公司备案。如此一来,张某便可从中侵吞差价3.9万元。
与此同时,张某还向房东孙某收取了18万元的佣金。但在收款时,他起了更大的贪念:“吃完上家吃下家”,张某干脆让买卖双方把所有的佣金都转入了张某私人账户,分文未上缴公司。
尝到了甜头的张某贪念越来越大,他私自办理了移动POS机,结算户名为自己,但用户刷卡后拉出的单据却显示公司商户名,以此让客户相信,钱款转到了公司账户上。
在接下来的交易过程中,张某又以代缴尾款和税费的名义,用私自办理的移动POS机收取了潘某77万元。据张某交代,这笔巨款入账后,其将部分钱款用于支付自己买房买车的首付,而当这些钱款被挥霍殆尽时,他又用几乎相同的套路骗取了杨某、吴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钱款合计高达140余万元。直至案发,张某骗取的钱款均被其花用殆尽。
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此外,张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张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在通过中介买卖房屋时,要多留心眼,警惕中介以“优惠价代缴税费”等名义实施诈骗。在付款时,应确认收款人是否为合同中约定的收款对象。除此之外,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发票、收据等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案例二】
装裱十字绣要3.8万
店主欺骗客人太黑心
2017年9月8日,奉贤人罗女士带着自己一幅2米长的十字绣风景图,来到一家小商品市场的十字绣店铺想要出售。然而店主陈娟却说道:“罗大姐,你这幅风景图绣的蛮好,这样卖掉亏了呀。”陈娟继续说,你在我这里先装裱,裱框越贵,卖价越高,你比如装裱花3.8万元,这幅十字绣我可以帮你翻10倍用38万元卖出去的。陈娟随即拿出手机,给罗女士看了一些别人通过她寄卖的十字绣。
罗女士心想,如果陈娟可以卖出去的话,来钱很快啊!于是就通过POS机当场转给陈娟3.8万元。回家后罗女士又从网上花1100元买了一幅6米的“清明上河图”,花680元买了一幅2米的“人间仙境图”,隔几天又带着这两幅图找到陈娟,想通过陈娟装裱及代卖。经讨价还价,两幅图装裱7万元,陈娟承诺“清明上河图”可以卖到80万元;“人间仙境图”可以卖38万元。
9月22日,陈娟带着罗女士一同来到一家收藏品鉴定公司,刘经理看过罗女士装裱好的三幅十字绣后,按照同陈娟事先商量好的说辞,向罗女士承诺能在三个月内高价卖掉,但需要罗女士支付1万元的代拍卖费用。罗女士想,十字绣还没有卖出去,就已经预先支付了10.8万元,手头也没有多少现金了。就提出先将一幅“清明上河图”十字绣作品进行拍卖,通过微信转给陈娟3000元。罗女士现场看到刘经理拍下图并挂在网上进行代卖后安心回家了。回到家后,罗女士和老公说起这事,老公觉得十分蹊跷,于是至派出所报案。
据陈娟到案后交代,她实际上装裱十字绣的价钱2米的1500元,6米的6000元,远远低于她报给罗女士的3.8万元。她之所以向客人收取高额装裱费,就是欺骗客人让他们相信可以将装裱好的十字绣高价卖掉,然而在她经营十字绣店以来,并没有卖掉一件。
陈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 第266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近日,奉贤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陈娟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与中国传统刺绣相比,十字绣本身没有太大的技术含量,成本低廉且图案大众,市场的行情并不乐观,所以靠装裱拍卖十字绣来赚钱并不现实,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认清市场,以防上当受骗。
【案例三】
兜售假银币骗财物
触犯刑法犯诈骗罪
2017年12月11日,市民王先生走在路上时,突然被一个中年男子搭讪,该男子神秘兮兮的从兜里拿出几枚银币,声称是从工地上挖出来的,请王先生看看真假,又说自己怕被老板知道想急于出手。王先生看到该中年男子除银币外,还有银元宝、银手镯、金块等“古董”,还挺重的,金块上写有“大清金库”字样,就有点心动,两人讨价还假后,所有“古董”以6000元成交。
晚上回到家后,王先生闻到这些银币上居然有机油的味道。于是他上网查了一下,发现网上这种银币很多,而且只要1元钱就能买一个。王先生赶紧报警。
经民警调查,该中年男子名叫刘刚,2017年12月8日同老乡刘强一起从老家来到上海,二人来上海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骗点钱回家过年。他们从专门生产这种假银元、元宝的厂里,以低价批发了一批假“古董”,其中假银元为0.6元和1.6元两种价格; 假银镯5、6元一对; 假银元宝7、8元一个;假金块50块一个。
经检验,银元均为仿制铁合金或铁镍合金,金元宝为仿制锌铜合金。近日,奉贤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普通市民遇到路边兜售银元的要提高警惕,以防被骗。刘刚、刘强二人合谋使用假银元诈骗被害人财物,一人实施诈骗时一人望风,随后均分赃物,二人行为已经触犯我国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
【案例四】
棋牌室认识“好友”
7次向朋友借款24万
2016年初,黄先生在棋牌室认识了一个叫王伟的年轻人,两人有着共同的兴趣爱好,加上都是上海本地人,一见如故,相见恨晚,友谊也随之快速升温。之后两人经常相约一起去棋牌室,一起吃饭喝酒,黄先生也经常被王伟邀请到他家做客。黄先生见王伟一家3口跟岳父岳母同住,家庭关系很和谐,也就更加相信了王伟的人品。
2016年4月份的一天,黄先生和王伟一起吃完饭后,王伟跟王先生说:“我爸爸的干儿子在做贷款业务,现在急需要8万元钱,拿到利息后会给我点好处费,但是我现在手头没有现金,你能不能先借给他?拿到好处费后,咱俩平分,这可比银行的利息高多了。”
对黄先生来说,王伟是自己的好兄弟,既然兄弟开口了,自己没有拒绝的理由,当场就答应了王伟。王伟给了黄先生一个银行卡账号,说户主就是他爸爸干儿子的名字刘凡,让王先生直接把钱给刘凡就好了。当时,黄先生对王伟深信不疑。接下来的一年多,王伟又连续7次向王先生借款共24万元。直到黄先生让王伟还钱,王伟表示还不出的时候,黄先生才想到让王伟补写借条。
2017年12月,当黄先生再打电话给王伟要钱时,发现王伟的电话无论如何也打不通了,当黄先生上门找王伟时,发现王伟搬家了。黄先生这才知道,王伟住的房子只是他租借的。黄先生当即报了警,可当黄先生要起诉王伟时,发现根本找不到这个“王伟”。
黄先生去当初认识“王伟”的棋牌室打听后得知,“王伟”的真实姓名是刘凡,就是“王伟”口中他爸爸的干儿子。
刘凡到案后交代,自己因为欠债太多,所以不敢以真实姓名交朋友。当黄先生问他讨债时,他根本还不出,才选择关机断联。
2018年1月9日,奉贤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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