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前沿观察

人工智能如何助力智慧法院

2018年02月07日 B05 :前沿观察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380

  吴宜卉

  大数据环境下,人工智能可以从海量、碎片化的数据中拣取有效信息,并通过运算处理等程序,为决策与行动提供支持。人工智能的机械化、自动化可成为智慧法院中的新型生产力,通过服务法官、辅助审判,为审判系统注入新生力,为司法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从运算智能、感知智能、认知智能三个层面分析了人工智能在人民法院的运用现状和功能定位:现阶段人工智能的定位应当是辅助智能,在未来的功能定位应当是开放的,不应有过多限制。

  人工智能在法院的发展现状

  人工智能被划分为了三个阶段:运算智能、感知智能、认知智能。运算智能依托的是计算机的计算能力与存储能力。计算能力与存储能力是人工智能中是最为基础与重要的一部分,是建立感知智能与认知智能的基石。

  运算智能的广泛使用

  法院系统业务复杂、条线众多,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法院的工作已与信息化紧密结合,在运算智能方面运用得尤为普遍。近些年,人民法院开发了各类办案办公系统,如审判业务系统、执行案件系统、档案综合系统等,并逐步将各类系统融合统一,实现数据的集成存储,以推进对数据的深度运用。以上海法院为例,上海高院开发的审判信息系统,整合了审判业务系统(含辅助办案系统)、办公档案系统、案款管理系统等法院办公的主要业务,成为了法院的核心业务系统。

  在数据信息得到充分的储蓄后,需求都可通过运算程序实现。现阶段人民法院对运算智能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简单的信息检索与数据的统计层面,缺少对数据的深度挖掘。

  感知智能的试水探索

  感知智能主要是指计算机的感知能力,包括视觉、听觉等方面的能力。计算机通过传感器和人机交互等方式实现信息的联结,利用神经网络算法对数据进行建模运算,实现感知的智能。语音识别和人脸识别就是最常见的感知智能。

  感知智能在商业领域发展势头迅猛,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生物识别等各类应用层出不穷,人民法院也逐步开展对感知智能的探索,如浙江法院的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北京法院智能研判系统“睿法官”、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等。

  2016年,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试点由阿里云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的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该系统主要承担庭审记录工作,记录迟延不超过500毫秒,准确率高达96%。2016年12月,北京法院智能研判系统“睿法官”上线,“睿法官”系统依托北京法院智汇云,立足于法官办案的核心需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通过智能机器学习、多维度数据支持、全流程数据服务,实现为案情“画像”,为法官判案提供统一、全面的审理支持。

  2017年4月,上海法院将“人工智能+”植入12368诉讼服务平台,并上线试运行。该智能平台在运行中,首先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将来电人的语音转换成文字,然后运用自然语言理解技术分析来电人的诉讼服务需求,再经“上海高院司法知识库”的智能检索比对,将确定的解答内容通过语音合成技术播报给来电人。

  认知智能的运用尚属空白

  计算机通过对人类的思维能力进行模拟研究、深度学习,获得最接近人类的类人脑,就是认知智能。AlphaGo作为认知智能的程序代表,运用多层的神经网络算法与训练,像生物神经大脑的工作机理一样,通过合适的矩阵数量,多层组织链接一起,形成神经网络“大脑”进行精准复杂的处理,在近两年的人机对战中战果硕硕。认知智能是目前最为先进的人工智能阶段,人民法院的人工智能建设目前尚未涉足认知智能领域。

  人工智能在法院广泛运用的条件

  政策引导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三届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中提出,人民法院要努力建设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并探索开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神经网络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开展“智慧法院人工智能系统”研究计划,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今后,也会有更多更为细化的政策出台,支持、加速人民法院人工智能需求落地。

  技术支撑

  神经网络算法的完善、大数据的利用、高性能硬件技术的持续突破,促成了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伴随着高性能芯片不断升级,数据信息覆盖越发全面、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持续提升。又基于深度学习的核心技术不断突破,人工智能已在商业等领域实现大规模的应用。在国家科研层面,人工智能所在的信息化技术投入已成为国家重点投入的领域,我国目前已拥有国家及产业重点实验室等人工智能产业研发机构和人工智能研发的队伍。

  人工智能在法院的功能定位

  201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全体会议中,首次提出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且后来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是否达到“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作为评价智慧法院的基本标准和主要依据。”

  短期目标为智能辅助

  2017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智慧法院建设要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目标,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实现人民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要准确把握智慧法院网络化、阳光化和智能化特征,以是否达到“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作为评价智慧法院的基本标准和主要依据。”

  人工智能拥有高度的信息化,是实现智慧法院的重要助力。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种种表现,已展现出它巨大的潜能:运算智能的存储与运算技术和感知智能的识别技术让计算机辅助人类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 认知智能让机器学会主动思考及采取行动,让全面辅助甚至替代人类工作成为可能。

  从短期目标来说,人工智能的功能定位应该是智能辅助。上海法院目前给人工智能的定位就是智能辅助。

  上海法院已投入运行的C2J  (Court   to   Judge)的法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就是智能辅助的成功实践。

  C2J借鉴B2C电子商务模式,运用云计算技术,依托法院局域网,以案件办理为主要连接点,由法院直接向一线法官提供的一种全方位、多角度、互动式的在线法律资源服务。

  该系统的核心是“一轴九库”,“一轴”是指审判管理轴,代表案件从立案、开庭到审结的整个审理进程,如果法官办案超过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系统便会以醒目的颜色进行提示;“九库”是指采用云计算技术构建的法律法规、条文释义、法学文献、审判案例、相近案件、裁判文书、工作动态、BBS、理解与适用类文件等九个专业信息库。

  未来可能“独挑大梁”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可实现替代人类的工作与决策,那么对人工智能在智慧法院的功能定位是否依然应限制于辅助智能的阶段,还是人工智能可在一些决策领域“独挑大梁”。

  麦肯锡全球研究院预测中国51%的工作内容有自动化潜力,这将相当于3.94亿全职人力工时的冲击。但这并不意味着如今的高端工种能够完全免受冲击。比如,医生之类专业人士的部分工作也可能被自动化,而医生的工作内容将会更专注于与人的沟通和互动。

  笔者认为,评价与决策等工作内容交由计算机来完成是可被期待的,我们对于未来人工智能在法院的发展应当跳脱固有的思维框架,对人工智能的功能定位不应当去做过多的限制,法官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工作内容被细化为具体项后,主观的衡量评判量化成了明确的、可预测的标准。

  在一些简单型案子中,人工智能完全有可能像AlphaGo在围棋界一样在司法领域获得成功。这样的人工智能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上反而比法官的能动司法更趋于稳定,人工智能法官对权力的行使透明公开,在算法的支撑下权力不易被滥用,有利于全面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人工智能助力智慧法院的实现路径

  构建一体化数据库,打造共通共融数据平台

  2017年,我国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近2300万件,案件背后的数据更是几何倍数的量来呈现,如此庞大的数据,需要一个强大的数据库为其支撑。而平台是大数据的存储载体,是实现数据共享的桥梁。

  人民法院的平台大多以地域与层级为分,依次为各省高院平台到基层法院自主开发的平台。

  数据资源的共享多为纵向的,是基层法院与中、高级法院之间的信息互通,横向的各地基层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互换相对较少,有限的交流主要也通过与上级法院的数据共享来完成。而各级法院同时又因工作需要开发了各类的平台,但这些平台之间大多是相互断联的状态。

  人工智能通过对各平台数据的抓取与整合,可打破系统间的相互隔离状态,使数据的互通互联成为可能。智慧法院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整合现阶段的工作平台,构建一体化的大数据库,将人民法院打造成一个共通共融的现代化法院。

  充分利用算法资源,发挥人工智能效用

  在现有的数据中寻找共性与个性,对他们进行评估,推导出可能产生的结果,是人工智能的又一种算法。2014年,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的Daniel  Martin   Katz教授和他的同事们,在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院,创造出了一种可预测美国最高法院案件结果的算法。在对1953年到2013年的7700个裁决中,这种算法的准确率高达70%。算法种类繁多,更新速度也较快,因此,各种算法是深挖数据信息价值的路径。

  数据决定了人工智能的下限,算法决定了人工智能的上限,只有两者相互结合,人工智能才能发挥效用。目前,人工智能与法院工作的结合往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对于法院来说,打造一支拥有自主研发人工智能算法的团队成本过高,通过和拥有算法技术的公司签订购买服务是科学可行的方式。不过,购买的时候还是要结合市场的现状,甄别购买已研究成熟完善的但又不是过时的算法,用最少的钱购买最优质的算法。

  另外,算法带给智慧法院诸多美好的可能性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的风险,在选择算法时,应全面评测技术算法有可能带来的风险点,针对风险节点进行详细的评估,对涉密信息、个人隐私等数据的存储与处理要有更为严格的制度做甄别与保护。

  深挖感知智能潜力,填补认知智能的空白

  感知智能在商业领域发展迅猛,尤其是语音识别和视觉识别的成功率已接近90%。感知智能技术可广泛运用在法院的庭审记录工作,依托感知智能技术,突破距离的限制,远程受理立案、证据交换等庭前的程序措施。感知智能运用的阶段是广泛的,但因为感知智能的处理程序是感受型的程序,需要结合深度算法才能更好发挥效用,大市场环境下的认知智能尚未完全突破。

  笔者认为,在智慧法院建设中,感知智能可以结合一些基础应用层面的认知智能,如对计算机进行深度学习,发展其理解与概括能力,运用在庭审记录中,相比单一的语音识别,更能全方位地辅助办公。另外,可以AlphaGo  为学习对象,创造法院版“AlphaGo”,运用多层的神经网络算法,形成类人脑的处理系统服务于审判,为法官提供决策。(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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