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因为拖欠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几次协商未果,工人们只得带着涉事企业老板一起上门,求助于闵行区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部的调解员在接手此案后,首先为双方厘清法律关系,随后耐心沟通居间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事件】
拖欠工资协商无果
老板回避引发纠纷
2016年10月9日,闵行区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里人声嘈杂,一批工人称,公司老板未支付待工费及拖欠几个月工资,工人还带着所涉公司的老板及管理人员一起来访,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解决他们的纠纷。
调解员接待了他们后,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原来,这批工人于2016年起在被申请人处做木工,被安排在漕宝路某广场工地,实际工作到2016年9月30日,双方按约定应支付工资及待工费,但是该公司至案发时未与他们结算。
按照工人们的说法,之前与公司协商时老板和管理人员经常回避,工人们采取各种方式找到老板后,在公司解决时场面一度失控,仍协商未果。
无奈之下,只得找到闵行区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及2016年10月1日至9日的待工费。
【调解】
耐心沟通居间调解
架起桥梁达成协议
在接受此案后,调解员先是稳定工人们的情绪,然后仔细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经过,并从另一个角度了解事实情况,对之前内部协商的大致情况进行分析。其间,调解员了解到,这批员工其实是由某公司派遣至该公司承接的一个项目工地上工作,使用派遣员工的公司,其工程未经甲方公司验收通过,故公司资金一时无法到位,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此后,调解员与工人们面谈,先以聊天的形式进行。调解员从工人的角度出发,理解外来打工者在生活和工作上的各种不易,也从公司的角度向他们说明,公司目前暂时出现资金短缺问题,希望他们也能理解公司的难处,并代表公司经理向工人转达希望能再次同工人们协商的意愿,调解员也表明了作为第三方中立的立场。
此次面谈起到了桥梁的作用,为随之与用人单位进行正当利益的沟通做好铺垫,调解员告知工人们应冷静、客观地分析事实情况。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工人们终于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根据每位工人在待工期间的工资标准,当场先行支付待工期间的工资,并约定于2016年10月底之前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完毕所有拖欠的工资。
【点评】
发生问题保持冷静
合法手段讨要工钱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之前双方的约定,公司未能履行到位,多次的协商都未能兑现,因此工人们对公司已非常不信任,所以想通过第三方调解或仲裁的方式尽快解决纠纷。而纠纷处理的难点在于,本案的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导致所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兑现,数额较大,一时无法解决资金的来源。
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要正确面对,妥善解决,并且要做到有章可循,适时跟踪,查漏补缺。并且作为用人单位,应着手建立企业内部的协调管理机制,在第一时间平息和稳定员工激烈的情绪,而不能采取逃避的方式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上海市合勤律师事务所左高飞点评认为,本案是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一般都会发生老板跑路或是没钱,农民工本身就做工事实及应得工资没有凭据之类的情况。
对此,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做工前应该与老板立下字据,干活的时候每天多少钱、什么时候给等等,都明明白白写下来,以防被拖欠工资时求助无凭。另外,在发生问题时务必保持冷静,采取合法手段向包工头或是有责任的业主方讨要工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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