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涉毒”被抓 竟是对头栽赃陷害

2018年02月14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62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家住水电路的市民老张,在一个清晨被民警莫名其妙地伏击抓获了。他还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原来,这一切都是市民老徐“导演”的。因为和老张宿怨未平,老徐竟偷偷将179.69克海洛因绑在老张的电瓶车下,并报警给老张来了个“人赃俱获”。近日,老徐被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缴获的毒品予以没收。

  2017年7月21日清晨6时许,天刚刚亮。在水电路某里弄内,老徐偷偷找到老张的电瓶车,将1包事先准备好的粉末状物品,用黄色封箱带缠绕粘在电瓶车下。

  在这179.69克粉末中,含有海洛因成分,是一包毒品。随后,老徐使用匿名电话,向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瑞金二路派出所举报:老张非法持有毒品!民警抵达现场后,留在这里的老徐还向民警指认了老张的电瓶车。经伏击,民警抓获老张并当场查获涉案毒品。

  黄浦分局于当日对老张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然而经调查,民警很快发现了异样。后经调取监控侦查,警方发现了老徐的犯罪嫌疑,遂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老徐坦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老徐和老张因琐事而关系不睦。老徐为泄愤报复,意图使老张受到刑事追究,这才玩了一出栽赃陷害的把戏。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诬告陷害罪,向黄浦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对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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