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网传喝酒免责责任书引热议

2018年02月26日 B06 :律师服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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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据 《三峡晚报》 报道,岁末年终,各种类型的聚会渐入高潮,喝酒是免不了的。这几天,一张聚会前先签喝酒免责责任书的图片,在网络上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形成网络热点。

  责任书大概内容为,参加聚会的同学每人承诺,酒后造成的一切后果与他人无关,不得追究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并附有大家的签名和手印。

  网友们的观点分为两派,有人说可以用这样的方式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也有人说签字画押让感情变了味。

  酒后酿成悲剧共同担责的案例层出不穷,而律师的观点认为,这样的免责协议无效。

  喝酒先签免责书

  这几天,网上出现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承诺书:本人自愿参加同学聚会,本人承诺: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及他人的一切后果,与本次聚会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全部后果由我自己承担,本人及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责任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2日,并且有36人签名并摁下血红手印。搜索这张照片的原始出处,是来自广东的一个微博用户,但记者无法联系上发帖人。

  有眼尖的网友在其微博下留言,从笔迹看,承诺书上的30多个签名,大多出自同一个人,这份承诺书的真假还有待考证。

  无论真假,但这份责任书的内容,在网络上立即引起了热议。

  一位网友留言称,自己酒量不错,为了大家尽兴,免不了总喜欢劝别人酒。如果大家能签一份这样的免责书,年底同学朋友聚会,提前给自己敲响警钟,喝酒时量力而行,也能让家人放心。

  而另外则有网友认为,这样一张免责书,可能会使聚会变得冷冰冰的,让大家的情谊大打折扣,而期望通过聚会来加深感情的初衷也变了味。

  综合大家观点,一致认为在安全的前提下不能太过。

  共同担责案例多

  酒后酿成悲剧,酒友担责的案例很多,先来看看宜昌宣判的两起实例。

  2014年8月9日凌晨,秭归男子小强独自驾车到茅坪镇九里庙吃夜宵,正巧碰到朋友小烽也来此消夜,二人遂同桌并商议邀约朋友小林同来消夜。

  小林骑摩托车赶到后,由小烽到消夜店对面商铺买了一瓶白酒。3人将白酒干掉后,又喝了一些啤酒。最终各自离开。

  次日凌晨,驾驶摩托车回家的小林,撞上电线杆当场身亡。事后检测显示,小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8.00mg/100ml。

  悲剧发生后,小林父母将另外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这两人共同承担各类损失共计578740元。因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秭归县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各赔偿小林父母经济损失10000元。

  当年5月26日,城区一公司业务员林伟(化名),在陪公司客户时醉酒,食物残渣及酒精倒灌进呼吸道和肺部,抢救3天苏醒后,肺部因炎症遭受重创,落下后遗症。

  事后,林伟将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林伟公司赔偿他各项费用15万元。

  律师称签了也不免责

  年末,各种类型的聚会渐入高潮,喝酒是免不了的。这几天,城区刘先生一直很愧疚,他和朋友聚会时,大家都喝多了,他不慎将帮朋友保管的手机弄丢了。

  刘先生介绍,5位朋友在餐厅聚会时,各喝了一斤白酒,之后又去KTV喝啤酒。刘先生发现朋友韩先生喝多了,并主动提出帮忙保管他价值4000元的手机。在KTV  喝酒中,刘先生因有事离开,并将手机交给同行的小张保管。之后,小张也有事离开,并将手机交给了小覃。

  次日,韩先生发现手机丢失。可同样喝大了的小覃,怎么也记不起帮忙保管手机的事情了。“好心干了坏事,这损失怎么来分担呢?”刘先生这几天一直闷闷不乐。他说,朋友聚会就应该尽兴,但如何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大家喝酒前都信誓旦旦,可一喝开了,多数人的安全意识都抛在了脑后。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良燕认为,网络上的这份免责书,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从社会公序良俗来看,是无效协议。就算签了免责书,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 (杨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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