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20岁女生小张去年参加本市高校自学考试。但她却不愿以自己的努力上大学,而是决定以2.5万余元的高昂价格请人替考。在替考到最后一门时,小张的行为还是败露了。近日,她被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定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罚金3千元。
2017年4月,小张本应参加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近代史等3门科目考试。可早在半年前,小张就没有努力复习考个好成绩的打算,在2016年年底,她早早通过网络,联系王某(已判决)找人替考。小张和王某约定,每门科目均向王某支付人民币8500元替考费用。
2017年4月8日至16日,王某联系赵某(已判决)采用冒用身份的方式,代替小张分别参加了涉案3门科目考试。其间,小张通过支付宝及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王某替考费用共计25500元。王某则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赵某替考报酬共计2600元。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就在考试进行到最后一场,小张等人以为能顺利“上岸”时,4月16日16时许,在上海理工大学初中考点E207考场中,两名监考人员发现有名女生疑似替考,经考务主管及副主考两度辨认,发现该女生替考一名准考证名叫小张的女生,后报警。
考试结束后,王某在考点门口等了很久还没看到赵某出来,“感觉出事了”就立即离开。次日,小张在本市嘉定区陈家山路一民宅内被民警抓获,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案由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代替考试罪,向杨浦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该院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张某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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