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帮人“圆谎”竟把自己送上被告席

2018年02月27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12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蒋凤静

  本报讯 在上海从事多年工程业务的张某,挂靠在某建设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也算是事业有成,朋友遍天下。可是当他受朋友拜托,帮着向公安机关“圆了个谎”之后,他忽然发现自己竟然成为了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成了有前科的罪犯。日前,张某因涉嫌伪证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张某悔不当初,但为时晚矣,法院以伪证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张某交代,自己和陶某是业务往来客户,也是长期的朋友。2014年的一天,陶某找到自己帮忙,说有一笔资金需要过账,自己就帮忙开了一张12万元的工程咨询费发票交给陶某,在收到陶某拿来的支票后,交给公司财务入账,然后扣除5%的税金和管理费,将余下11.4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了陶某。

  本来以为只是帮朋友忙的举手之劳,没想到3年之后的2017年1月底,当初那件事里的建设公司老板打电话告诉张某,说经侦支队要来调查这12万元资金的事情。张某有点蒙,便赶紧联系陶某询问情况,陶某这才告诉张某,原来这12万元的工程咨询费,她只交给公司5万元,剩下7万元自己私吞了。陶某希望张某帮忙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谎称这7万元是张某的工程前期排摸费并由张某收取,这样她就能把这笔钱的问题交代过去了。

  张某供述:“我想大家既然是朋友,反正我也没有拿钱,我就答应了。”于是当民警向张某调查情况时,张某就按照陶某事先编造的谎言,帮着圆了谎,说是自己做了排摸工作并收了7万元。

  谎言终究是谎言,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真相很快水落石出。而当司法机关以涉嫌伪证罪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后悔不已:“我现在想想自己是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帮朋友,自己没有拿钱,所以随便说说没有什么大问题的。”

  浦东检察院指控:张某在明知陶某职务侵占本单位招标代理费人民币7万元的情况下,受陶某指使,向公安人员提供虚假陈述,欲使陶某逃避法律追究。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陈述,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最终,出于朋友义气而向司法机关撒谎的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帮人“圆谎”竟把自己送上被告席 2018-02-27 2 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