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诉讼实务

想要起诉索债,询问管辖法院

2018年03月05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73

  我因为一起借款纠纷要起诉三个人,他们都是外地人,但其中一个在上海工作。

  请问律师,我能否因此选择在上海起诉?如果另外两个人有异议怎么办?

  ——马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在本案中,只要在上海工作的被告符合“经常居住地”为上海这一条件,马先生就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想要起诉索债,询问管辖法院 2018-03-05 2 2018年03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