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遭克扣,离职能否追索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已经两年,期间公司对加班有考勤和加班费标准,但这一标准和我按照自己的日工资乘以法定加班费计算公式得出的加班费有差距。现在我正在办理辞职,不知道我辞职后,能否提出仲裁要求这笔差额?
——李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李先生可以提出仲裁要求这笔差额。但李先生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满规章制度,辞职有否补偿
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刚过半年,发现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许多扣奖金的条款,比如用公司的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要扣钱等等,而且规定执行也因人而异,有的人违规领导不管,而我却为此被扣了很多钱。
请问律师,这些规章制度是否只要发给我们每人一本,就视为有效?如果我不满公司的规章制度主动辞职,是否就没有任何补偿了?
——谢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由于有关给予劳动者一次性罚款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现已被废止,因此,根据现行法律,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无权对职工罚款。若谢小姐所在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是罚款,应属无效,但若规定的是扣减奖金,且经过职工同意,则该内容应为有效。另外,根据上海目前的司法实践,若谢小姐已完全知悉、理解了规章制度内容,并签字认可,则应受到该规章制度的约束。因此,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谢小姐仅以不满规章制度为由主动辞职,可能很难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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