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离婚,咨询相关事宜
我朋友和妻子结婚才半年多,他们当初是相亲结婚的,由于认识和交往的时间不长,婚后两人矛盾很多。
我朋友觉得无法忍受,因此提出离婚,但女方出于种种原因不同意,还说要离婚除非我朋友给予高额补偿。
我朋友无奈之下想去起诉离婚,但听说如果没有法定可以离婚的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准许,必须半年后再起诉。
请问律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
——唐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 《婚姻法》 规定,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这也是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原则。
如果唐先生的朋友第一次起诉离婚,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他在前次判决的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的诉请。
经两次诉讼,大多数婚姻关系一般是能得以解除的。
婚后办理继承,是否共同财产
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3年前也过世了,留下一处房产。由于父母只有我这么一个女儿,所以我没有急着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现在我已经结婚,房子还在已经去世的母亲名下,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请问律师,我婚后继承母亲的房产,但母亲去世的时间则是在我婚前,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马女士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所说“所得的财产”是指取得财产权利,而并非要实际占有财产本身。
因此,马女士在婚前获继承权而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取得的财产权利,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收养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我从小被父亲母亲收养,也办理了收养手续。由于父亲过世得早,此后我一直随母亲生活,母亲也再未嫁人。
现在祖父去世,遗产继承时完全不给我和母亲任何财产,也不让我们参与。我听说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请问律师,这里的“子女”是否包括像我这样的养子? ——陆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作为办理了合法有效收养手续的养子,陆先生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依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陆先生完全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他父亲所应得的继承份额。
母亲失踪多年,如何宣告死亡
我母亲早年患有精神病,3年前在老家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一开始父亲和我们子女都还到处去寻找,也到派出所报了失踪,后来也就不抱希望了。
最近我亲戚说,像她这种情况干脆去要求宣告死亡算了,这样就可以把继承手续办了,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请问律师,宣告死亡是怎么回事?万一以后母亲又找到了,这个“宣告死亡”和已经办理的继承怎么办?
——林女士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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