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主笔闲话
2018年03月12日 B01 :律师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18
以往对于侵犯公益却没有明确受害者的情况,法律只得无可奈何。自从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这一现象有望改观。
但由于诉讼属于法律专门事务,相关公益组织往往感到有心无力。为此,法律还明确将检察机关列为特定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无疑为公益诉讼引入了生力军。
近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两高”出台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诸多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厘清。
相信有了检察机关的助力,公益诉讼将日益发挥其公益的作用。 陈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