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最近到法院起诉我,说他借给我的一笔钱我没有还,主要证据就是他曾向我的账户汇过一笔钱。他的几个亲戚作证说这是我向他借的钱,借钱时他们都在场,但是没有出面的借条。
但是这笔钱其实不是借款,而是他当时向我购买一辆电动车的钱。
请问律师,他的亲戚如果出庭作伪证,硬说我向他借了钱,法院会认可这样的证词么?
——邱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关于证人言辞证据的规定,证人与当事人有较为亲密关系的,不妨碍其证言的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对其证据效力的强弱有一定的影响。
法院查明案情依靠的是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并非只是审查证人证言。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关键要使相关证据能形成证据锁链,以证明本方陈述的事实。
在开庭环节,证人原则上应出庭作证,且需要接受双方乃至法官的询问。
因此邱先生不应过分纠结于对方的证人,而应尽量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驳斥对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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