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想给儿子,应该怎样操作
我的老伴去世多年,有一套房子我想留给小儿子,可是朋友告诉我,该处房产有我已去世老伴的份额,因此其他子女都有份。
但这个小儿子体弱多病,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但对我一直非常关心照顾。
请问律师,如果我想让他在我百年之后得到该房产的所有产权,应该如何操作?
——韩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该处房产是韩先生与老伴的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前又没有立遗嘱,子女也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他与所有子女均有权继承老伴的那一半房产份额,也就是说,该处房产归韩先生与子女共同所有。
如果韩先生的子女放弃继承权,则该房产归他一人所有,他可以立遗嘱明确该处房产由小儿子继承。
老人留下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张某近日去世,未立遗嘱,留有一处房产。
张某的老伴还在世,此外有一子两女,其中一个儿子已故,留有一个女儿(即张某的孙女)。
请问律师,这处房产具体应如何分配?各继承人的份额是多少?孙女是否有继承权?
——徐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张某死亡之前,如果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他死后由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按均等份额进行遗产分配。
另根据“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如继承人(张某的一个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张某的这个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据此,张某的老伴、两个女儿、孙女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份额继承遗产。
另外,如果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张某遗产分割的,应是该房产的一半产权。
母亲自书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独自一人在老家生活,我和一个弟弟一个妹妹都在外地工作。
最近母亲告诉我,她已经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并且签名摁了手印,想要邮寄给我保管,并且将来她百年以后,由我主持继承的事。
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我能否替她保管遗嘱?
——肖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继承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必须注意的是,自书遗嘱的内容都不能用打印、复印的方式书写,而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具体日期。
符合上述法定形式的自书遗嘱才依法有效。
该自书遗嘱只需要妥善保存即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由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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