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除奖金,咨询能否维权
我因为工作上的疏忽,给单位带来一点麻烦,但是并没有产生什么实际的损失。
前两天单位开会专门批评了我,还说领导班子做出决定,扣掉我这个月的绩效奖金和业务提成,也就是说这个月我只能拿基本工资。
虽然我承认自己有失误,但单位扣我那么多钱我不认可,尤其是业务提成我觉得不应该扣。
请问律师,单位扣员工的工资奖金是否需要依据?
是否领导商量一下就可以决定?员工不服该怎么办?
——马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工资奖金的扣除情况,要看马小姐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是否有明显约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并公示的企业规章中有否规定,这些都是公司决定扣除员工工资的依据。
如果单位扣发奖金和业务提成的依据不足,或者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效力有异议,马小姐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合同尚未到期,遭辞如何补偿
我在现在的企业工作了1年半,当初签订合同的期限是3年,这就是说本来我还应该工作1年半。
请问律师,现在辞退应该给我多少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薛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薛小姐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1年半,根据《劳动合同法》 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薛小姐可以向该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另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薛小姐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合同到期离职,有无经济补偿
我和公司的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表示跟我续签3年合同,合同条款一切照旧。我提出要求涨工资,公司不答应,因此我不想再续签合同。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吴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属于该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因此,如果公司提出依照原有条件和吴小姐续签劳动,但吴小姐不愿续签,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合同,反悔能否仲裁
我和企业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拿到一笔离职补偿。
当时由于我不懂法律,因此这笔钱要比法定的解除合同补偿金少很多。
现在我知道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感到当初公司利用我不懂法,从而占了我的便宜,因此心里很不平衡。
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去进行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合同的协议,由企业按照法定标准给我补偿?
——孟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可以协议显失公平、违反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请求撤销。
如果协议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版本,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也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格式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知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在协商后劳动者愿意接受较低补偿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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