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特派记者 陈颖婷 北京报道
十九大以后,党中央着重提出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在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看来,美 好生活不仅在于物质的富饶,更在于民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逝有所安”,提升更高品质的生 命质量。
据了解,我国老年人已超过2亿,处于生命末期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对于已进入生命末期阶段的临终患者来说,如何治疗、如何面对死亡以及身后之事是一个严峻的医疗和社会问题。
张兆安认为,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明确表达出自己在生命末期的医疗意愿和身后安排,即“生前预嘱”可以帮助人们摆脱这种困境。“倡导生前预嘱的目的是为给社会和个人提供一种自主愿望下缓解临终痛苦和死亡焦虑的选择可能。”他说,这既是一种个体的人身权利和精神需求,更可减少社会医疗资源无度浪费,减轻患者及家人的身心痛苦和经济负担。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分别出台了《关于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管理规范及安宁疗护实践指南的解读》、《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 等文件,这既标志着我国安宁疗护专业有了国家标准规范,更意味着政府与社会已经意识到临终尊严的重要性。
在张兆安看来,生前预嘱理念推广的前提,是需要对其定义、内容、实施条件、法理依据和权利义务等要素作出严格规范,使公众在理解和使用生前预嘱的过程中有规可循,保障生前预嘱意愿的实现。在生前预嘱尚无立法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调研拟定相关政策规范,使其具有必要的法律效力。在目前环境中切实帮助预嘱签署者和其家人,同时减少医护人员的顾虑和法律风险。
同时,还应给予生前预嘱相应的社会保障配套措施。他建议将生前预嘱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其主要涉及的医疗、殡葬环节,享有一定的优待措施,如“安宁疗护”优先以及殡葬基本服务补贴等,使签署者和其家庭得到切实的帮助。
“推广生前预嘱还应小步缓行,循序渐进。”张兆安指出,当下国人对生命态度和生死观念正处于多元矛盾的阶段,死亡自主权尚有颇多争议,所以推广生前预嘱理念更应选择合适的环境和人群,不宜操之过急。
为此,他建议在部分城市地区先行试点推广,其方式可借鉴港台地区工作模式,对老年群体和医护人员开展死亡教育活动和理念宣传。以引导为主,采用多元宣传手段如视频、讲座、访谈等提高公众的接受度。同时,在推广过程中要尊重传统文化和伦理习俗,请家庭成员共同参与。
张兆安认为,“生前预嘱”能改变我们对于死亡的想象,改变面对死亡时的方式,让我们对生命有了更深层次的看法,在生命尽头感受到爱与关怀,感受到个人意愿的被尊重。“生命需要‘放手’,我们能迎接生的喜悦,也要尊重死亡的尊严。”张兆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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